政府四项制度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保和乡人民政府关印发 阳光政府重策制实施方案重要 事项公示实施方案工作通报实施方案政府信息询制实施办法通知   乡机关、三系统各村委会 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将《保和乡重策制实施方案》、《保和乡重要事项公示实施方案》、《保和乡重工作通报实施方案》和《保和乡政府信息询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市保和乡重策听证实施方案   条  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工作通报信息四项制定》精神进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策机制规重策(以下简称策)行提高政府策透明和公众参与使政府策充公体现人民群众志和利益结合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条  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 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应当依照实施办法进行法律、法规、规另有规定按照其规定实施。

三条  乡政府司法所责策听证制推进工作并对全乡行政机关听证工作进行指导会乡纪委对听证工作进行监督检。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听证工作进行指导 四条  下列策应当举行听证 ()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利益规性件; (二)编制国民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计划制定宏观和改革开放重政策措施; (三)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道路交通规划等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五)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影响建设或者投项目; (六)政府重投项目、国有产处置方面重事项; (七)土地矿产管理、城市建设改造、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化卫生等方面重措施; (八)制定与调整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重行政措施; (九)较长期要采取重交通管制措施; (十)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策事项; (十)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热、难问题策事项; (十二)其他要进步了情况、广泛听取群众见重事项; (十三)法律、法规、规规定应当听证其他策事项

五条  实施方案所指听证是指乡政府和法律、法规、规授权具体管理公共事职能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作出上述规定围策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听取和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员和社会公众志和建议活动。

作出策举行听证应当进行法律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还应当有关领域析专认证。

六条  策机关听证机关

以上行政机关共策牵头机关或者主办机关听证机关

听证机关应当听证事项组织听证程还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各方面见。

七条  听证机关应当听证会举行0工作日前通政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地、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容。

听证会举行7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地、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八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

听证主持人听证机关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策发言人由策机关有关责人担任;听证监察人由政府司法所、纪委和政府机构指派;旁听人由社会公众愿报名听证机关确认。

听证机关举行听证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九条              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产生 ()重策事项涉及到利害关系人代表; (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三)人代表或政协委员; (四)熟悉听证事项行业专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 (五)法律工作者; (六)听证机关应当参加代表。

前款()、(二)项听证代表主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人超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由申请人行推荐产生或者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前款(三)、(四)、(五)项听证代表可以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或者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组织推荐。

十条              听证代表人数根据听证事项确定但不得少5人其重策事项涉及到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听证代表人数3(其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当多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

听证应当有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方可举行实际出席人数不足应出席人3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旁听听证会可以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

旁听人数及产生方式由听证机关确定。

十条  听证机关应当听证会举行3工作日前将以下送达听证代表; ()拟作出重策事项基情况; (二)拟作出重策事项可行性说明; (三)有关统计、调分析材; (四)听证机关系方式; (五)听证机关认有必要提供其他。

有关机关应当对所提供材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责。

十二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宣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权利义; (四)策发言人如实说明策方案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见; (六)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陈述; (八)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主要观和理由; (九)听证代表和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并签名。

十三条  听证机关应当如实记录听证会程并根据听证笔录形成面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反映听证代表提出见和建议。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容 ()听证事由; (二)听证会举行、地、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 (三)各方听证代表提出主要观、理由见和建议; (四)策发言人陈述和答辩; (五)听证机关听证情况评说包括对拟作出策赞见、反对见、其他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六)其他有关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听证笔录和发给听证代表。

十四条  听证会结束5工作听证组织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将听证报告报政府法制部门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会报级政府法制部门审; (二)政府各部门组织听证会报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 (三)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听证会报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审。

责审政府法制部门应当5工作日对听证报告进行审并提出审见。

十五条  审听证报告是策机关作出策依据。

十六条 听证机关应当听证会0工作日将审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政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应当听证而组织听证可以向策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采取面形式写明申请听证事项、理由、申请人、行政管理人等容。

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应当及组织研究对合听证条件应当5工作日定予以受理并受理日起0工作日组织听证;对合听证条件应当5工作日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八条  对按照实施方案举行听证行政事项不得提交政府党委会、部门领导办公会议讨论通。

对情况紧急不及施行将会影响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千真万确行政策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酌情调整实施方案规定限。

十九条 乡纪委应当加强对重策听证制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对违反实施方案有下列情形依照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问责涉及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策机关应当听证听证、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见和建议、答复听证申请造成不良影响; (二)听证机关公告听证事项、遴选听证代表、主持听证会议、撰写听证报告和办理听证事程违反实施方案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听证报告严重失实; (三)策机关或者策发言人不出席或者不派员出席听证会或者听证会上作不实陈述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错误。

二十条  各部门应当将重策听证制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围 二十条  实施办法009年6月日起施行。

市保和乡重要事项公示实施方案   条              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工作通报信息四项制定》精神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性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政府策科学化结合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条              重要事项公示遵循公示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及便民原则。

三条              乡政府司法所责重要事项公示制推进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职责配合做重要事项公示工作

四条              各部门实施下列事关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应当向社会公示 ()价格调整、收费等政策措施; (二)民生保障弱势群体扶助等政策措施; (三)地区、行业改革和发展重部署、实施计划等; (四)地方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五)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然保护利用等规划制定与调整; (六)重基础设施建设、重公益事业建设等; (七)公员招考录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八)法律、法规、规规定应当公示其他重要事项

五条              乡政府公示重要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报乡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发布施行;政府各部门拟公示重要事项由部门行定并向社会公示

六条              拟实施重要事项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机关公示机关具体责重要事项公示

以上行政机关拟共实施重要事项由牵头机关公示

七条              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以下途径对重要事项进行公示 ()政府和政府政心; (二)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媒体;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政府信息公示栏; (四)电子信息屏等其他便公众知晓途径。

八条                             重要事项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容 ()基情况; (二)公示起止日期; (三)发布单位及发布; (四)见反馈及系方式; (五)其他要公示

九条              公示组织机关应当根据公示事项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但公示期不得少5工作日。

十条              公示组织机关应当认真归纳和分析群众提出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建议;要进步征见可以通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收集见。

十条  公示组织机关应当公示结束0工作日将重要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将公示基情况、见和建议收集及采纳等情况面报告乡政府司法所和乡纪委。

十二条  公示组织机关应当科学编制公示方案严格审定公示件周密组织公示活动认真归纳公示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条  乡党政办责制定推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关参与重要事项公示工作

十四条  由乡司法所定期开展监督检切实推进乡行政机关重要事项公示工作

各部门应当将重要事项公示制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围。

十五条  乡纪委应当加强对重要事项公示制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对推进贯彻不力或者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依照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十六条  实施办法009年6月日起施行。

市保和乡重工作通报实施方案   条    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工作通报信息四项制定》精神推进政公开进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条   重工作通报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便民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确保重工作通报健康有序开展。

三条   乡司法所责全乡重工作通报制推进工作各部门和主要责人是推行重工作通报制责任人。

四条  下列重工作应当向社会进行通报 ()乡政府工作重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策、重建设项目、重工作); (二)涉及重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重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三)向社会公布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四)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规定应当通报其他重工作

五条   乡党政办、承担重工作责任部门是重工作通报机关; ()乡人民政府通报工作乡政府党政席会议或者党委会议由乡党政办公室或者重工作实施有关部门责通报; (二)乡政府各部门通报工作由各部门按照规定行组织通报并报乡政府党政办、乡纪委备案; (三)乡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组织地、部门通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每季报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条       通报机关可以通以下途径进行通报; ()政府、政信息公示栏和政信息询系统;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乡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四)政府政心; (五)电子信息屏等其他便公众知晓途径。

七条   通报机关应当按季通报通报工作工作下季月0日前进行。

重突发事件应当及进行通报

八条   乡人民政府相关责人承担重工作责任部门人应当围绕通报工作依托政府开展线访谈活动每年线访谈活动不少3次。

组织线访谈活动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准备事先公告访谈和容。

九条   通报机关应当认真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工作通报出现问题。

十条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工作通报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对违反实施方案有下列情形依照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应当通报而没有通报; (二)通报情况行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十条  由乡司法所定期开展监督检切实推进乡行政机关工作通报工作; 乡党政办责制定推行重工作通报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工作通报工作

行政机关应当将重工作通报制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围。

十二条  乡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地、部门重工作通报实施方案

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应当报送乡党政办和乡纪委备案。

十三条  实施方案009年6月日起施行。

市保和乡政府信息询制实施办法   条  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工作通报信息四项制定》精神方便公众获取政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政信息询行结合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条  政信息询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利民、共享、分组责原则。

三条  乡司法所责政信息询推进工作具体包括统筹规划询系统建设会乡纪委对政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考核评议。

乡人民政府落实牵头机构和责任人设立电话和信息络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组织开展政信息询各项工作

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实施办法获取下列信息信息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二)济社会发展、计划及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四)行政机关制定规性件; (五)行政机关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六)行政机关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系方式; (七)公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条件、程序、结等情况; (八)群众关和普遍要了依法可以公开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他政信息

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询政信息 ()通乡政府政心询或者浏览政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现场询; (二)登陆各行政机关信息进行络询; (三)通政信息专线电话“968”进行电话询; (四)通信访部门进行信访信函询; (五)其他询方式。

四条   乡政府应当按照统规划、统码、统平台和分级责要设立“968”政信息电话专线并责接或者答政信息询电话。

五条   乡人民政府设立电话指定熟悉部门工作信息络员法定工作责答“968”话员接涉及部门工作职能公众询事项;对不能答问题信息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并按照限办结制要向询人进行反馈。

六条   乡政府政心应当将提供政信息询作重要职责利用窗口受理事项、提供事项办理询、结询等政信息询并将带普遍性、可以公开答复信息添加到询信息库。

实现不询方式相补充和完善。

七条   乡人民政府加对档案室、图室等询场所询设施建设力充分发挥档案室和公共图室等政信息询场所作用通完善询终 、信息公告栏、信息显示等设施提供公众询各行行政机关公开政信息

八条   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标准和规整理要上公开规性件、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等式政信息并适更新。

九条 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限办结制要和络询相关规定及回复公众通络提交询并将答复信息添加到询信息库。

对依法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依法申请公开程序办理。

十条   由市政府办按照统技术标准、分散维护、集开发利用原则建设政询信息库。

十条  乡人民政府将按照乡政府制定统标准和规建立和完善政信息发布、更新、交换机制将络询问答复和通电话回答带普遍性、可以公开信息及添加到询信息库。

十条  乡党政办应当确保络连接畅通和热线电话法定工作及响应热线回答用语规。

能回复或者答及给予回复或者答;不能及回复或者答告知询人其他询方式、程序等信息

十六条  对应当依法公开政信息询人履行有关手续能够当场提供应当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应当5工作日提供。

十七条  政信息询实行无偿。

应当收取政信息打印、复制等成费用按照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执行。

十八条  已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保管政信息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式国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询。

十九条  乡党政办应当建立政信息询、信息采集更新、政信息工作监察管理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制定政信息络询和电话询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等式方面技术规和操作规程。

二十条  乡政府建立络询系统询、受理、交等工作流程信息跟踪、统计政信息专线电话答评价、通话记录制市级政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检提供依据。

,乡政府开设政信息询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及调处理群众针对政信息询提出举报投诉。

二十条  乡政府将政信息询制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围邀请社会监督员对其开展政信息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政府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考核评议机制。

二十二条  乡机关设立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结政信息询制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对违实施方案有下列情形依照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问责涉及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履行主动公开义; (二)不积极开展政信息工作; (三)不提供或者不及更新政信息目录; (四)对合法定条件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政信息; (五)公开属不予公开围政信息; (六)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提供机关已定予以公开政信息; (七)故提供虚假政信息; (八)提供政信息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二十三条  实施办法009年6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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