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血液制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品使用与管理制 目 规血液制品管理,保证临床安全合理使用。
3 定义 血液制品是指由健康人血浆或特异免疫人血浆分离、提纯或由重组 技术制成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统称血液制品。
权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责制定血液制品品种并督导临床血液制品合理使用。
5 药师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任职格人员责医嘱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医嘱调配工作。
5 作业容 5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培训医部组织医师、护士、药师学习血液制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规,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血液制品。
5 血液制品采购、验收、储存 5 我院血液制品由药学部统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行采购。
5 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并盖有配送公司原印。
53 根据血液制品说明要储存条件进行储存,按照《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进行养护。
5 血液制品医嘱开具依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诊疗指南和说明开具血液制品医嘱。
按《诊疗知情制》由患者或其代理人签署《输血液、血液制品知情》保存病历备。
55医嘱审核及调配药师对医嘱适宜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可调配发放。
56 医嘱执行给药前护士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检药品外观质量发现有异常情况不得使用。
静脉用药应严格遵照药品说明规定使用建立单独输液通道,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
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处理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整测制》要上报。
58 监督医部定期组织血液制品医嘱评对不合理使用情况及反馈、干预促进血液制品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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