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

1、现场安全教育制度。

1)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和北京市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在组织施工生产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2)参加施工的工人在进入岗位前,均要由项目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项目负责人应对全体在施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教育,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持较高的平稳状态。

4)项目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安全会议并签到。参加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外包队安全员、外包队管理人员

2、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负责人应坚持每天都到现场巡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险情,纠正施工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2)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好安全措施。

3)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安全日志,认真记录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发现处理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1)加强对外部劳务队进场的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2)抓好持证上岗工作。从事技术性岗位和特殊作业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将上岗证交项部核查,项目部保存上岗证的复印件。

(3)做好施工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抓好外地务工人员的宿舍管理。夏季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有防蝇虫的措施。冬季室内若有取暖设备,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宿舍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3、现场安全用电制度。

1)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压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在潮湿场所(如地下室、管沟)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4)工地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上岗前要经过各专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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