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腐败新特点

央企腐败呈现四大新特点

在2月25日举行的中央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在肯定央企反腐倡廉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央企腐败情况呈现出失职渎职案件上升、违纪违法手段多样、贪污贿赂案件数额巨大、商业贿赂案件仍时有发生等新的特点

  李荣融在肯定2008年取得的成绩后指出,当前必须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

  他说:“由于多种因素,我国当前仍处于腐败的易发高发期,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中央企业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少数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违规决策等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存在,并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失职渎职案件呈上升趋势。二是违纪违法手段多样。三是贪污贿赂案件数额巨大。四是商业贿赂案件仍时有发生。”。

  就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李荣融指出一方面是由于少数企业领导人员放松个人世界观改造、放松道德修养,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等主观因素。

  同时,他也指出企业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普遍建立,很多企业还是“一把手”体制;对领导人员包括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监督还不到位,有效监督的制度、方法、措施和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监督的灵敏性、有效性还有待提高等。

  他还进一步强调,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中央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通过思想教育、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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