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事项通知233】 北京市房地产

3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院关投体制改革定见》(京政发[00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发北京市企业投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通知》(京政办发[005]3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北京市企业投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通知》(京政办发[005]3)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印发北京市企业投项目管理目录通知》(京发改[005]73)现就市房地产项目办理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核准围、权限和程序。

()核准围。

.土地成片开发项目;。

.济适用房、危改用房、安置用房、廉租房、绿化隔离地区和绿化产业、住宅合作社、集建房等政策性建房项目;。

3.高级公寓、酒店、假村、写楼、别墅(含规划类住宅)等高档房地产项目;。

.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

5.低密房地产项目;。

6.外商独、外合和外合作房地产项目;。

7.《北京市企业投项目管理目录》(005年)由房地产企业开发其他营性项目

(二)核准权限

房地产项目核准权限划分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印发北京市企业投项目管理目录通知》(京发改[005]73)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印发北京市外商投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通知》(京发改[005]598)执行由市、区(县)两级发展改革委按照各核准权限会级建设部门进行核准其报请国发展改革核准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上报。

(三)核准程序。

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核准房地产项目项目所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材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或附上项目所地区(县)发展改革委见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提交项目申请材。

申请材容及相关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企业投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京政办发[005]37)和《北京市外商投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京发改[005]598)规定执行。

属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区(县)建委核准房地产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区(县)建委提交项目申请材。

申请材容及相关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企业投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项目备案围、权限和程序。

()备案围。

核准房地产项目外其他房地产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权限

备案房地产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备案管理。

(三)备案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单位到项目所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备案手续送区(县)建委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

项目备案审核依据及相关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企业投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办理项目年投计划围、权限和程序。

()办理围。

核准类和备案房地产项目申报年投计划。

(二)办理权限

房地产项目年投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统审核。

(三)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商市建委审核下达项目年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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