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 [浅论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在我国的探索和实践]

只要世界贸易没有完全实现由化存歧视性或差别待遇那么原产地规则就会继续存而且随着贸易地位不断提升原产地规则逐渐被引入贸易领域。

贸易引入原产地规则核心目通识别提供者国籍判定其是否可以享受市场准入优惠和国民待遇。

贸易围广泛情况复杂要进行逐步探和实践才能形成比较完善规则

、国际贸易及其原产地规则

国际贸易是指国际输入和输出种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作建立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升级基础上新兴产业对提升各国产业结构有着巨作用它日益成推动各国和世界济增长引擎。

二战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国际贸易发展迅速由化程加强对国际济影响日益加深。

它强劲增长是济全球化和国际化必然结。

贸易由化已成当今世界济全球化和区域济体化重要容。

质上是种商品与货物贸易样也存原产地

贸易原产地规则是指各国用以确定国际贸易产品原产国或地区具体法律、法规及行政定。

框架下贸易与货物贸易共构成国际贸易基石。

贸易是世贸规则框架规主要容。

原产地规则理论研究和实践各国往往把力更多地集货物贸易贸易领域没有足够重视。

原产地规则协议》 也仅适用货物贸易贸易原产地规则并提及。

现有 框架下对原产地确定主要依赖 G相关条理。

99 年 月 5 日签署 《贸易总协定》 (英简称G) 贸易国际化、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础。

G 对原产地界定是以提供者原产地基础根据 G 8 条(g)()(k)(l)()()规定提供者是指提供任何人包括然人和法人。

这两种模式下原产地问题便化成如何界定另成员然人和法人问题。

成员然人是指居住该成员或任何其它成员境该成员然人且依该成员法律系该成员国民或该成员有永久居留权者;另成员法人分两类类是依该成员法律所设立或组成且该成员或其它成员境从事实质商业行者;二类是以商业存提供者是指该成员然人所拥有或控制者或者由该成员法人所拥有或控制且满足相应控制标准。

G仅仅是框架协议具体原产地规则要由 成员通谈判制定。

尽管发展迅速但是贸易谈判速却不尽如人到目前止仍达成统明确贸易原产地规则

二、我国贸易原产地规则探和实践。

迄今止我国也没有制定完整贸易原产地规则只是区域贸易协定进行了初步探和实践。

我国区域贸易由化进展。

国区域贸易由化方面起步较晚。

步入 世纪我国开始了研究、谈判和签署由贸易协定进程积极参与各种形式和机制区域济合作促进贸易由化

截止 0年国已签订了 0 由贸易协定 (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鲁、哥斯达黎加地与香港、澳门、台湾) 和 优惠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涉及 国和地区其贸易额约占国贸易总额 0%。

我国签订和实施 区域贸易协定(R)除了亚太贸易协定外都涉及贸易由化容。

贸易原产地规定

是国地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分别签署由贸易协议。

其特是单向优惠即地对港澳给予优惠但不要港澳给予地反向优惠。

它是目前国地全面实施由贸易协定也是开放程高由贸易协定。

没有专门原产地规则只是 《安排》附件五 《关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对提供者进行了专门界定和相关程序规定

原产地判定方法参照了 G通确定提供者国籍判定地。

它将提供者分两种形式然人与法人其对然人提供者格限制并不多除了某些特殊领域如医疗及牙医有特殊要外(对毕业院校行医质和行医年限等有具体要)仅仅规定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这样规定比较G 对然人提供者要国籍 + 居住地标准要宽松些。

对法人提供者采用册地 + 实质性营地标准并且从业性质和围、营年限、利得税、业场所、雇用员工五方面规定了合实质性营活动具体标准。

港澳登记外国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络处、邮箱公司等都不属港澳提供者

这些判定标准定程上排除了不是港澳法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专门设立空壳公司对地市场冲击。

这样规定比较 G 对法人提供者要要严格。

总体说考虑了地是否会受到开放冲击而制定 对原产地规定严 G也严国与其他国签订由贸易协定规定

因国地很多敏感贸易领域还处要保护阶段如外国公司港澳设立公司并且进行所谓实质性营即可享受到地单向提供给香港、澳门提供者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优惠待遇将会对国济造成不利影响。

可以预见是随着国业竞争能力提升和贸易开放程加深对提供者标准会进步放宽。

3 对贸易原产地规定

是陆与台湾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是推动实现两岸济关系正常化、制化和由化作出特殊济合作安排。

框架协议确定了两岸济合作基结构和发展规划容涵盖了两岸主要济活动。

由业已成全球济发展快部门国国民济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陆和台湾也将贸易市场准入纳入框架协议并通贸易早收计划些部门率先实行市场开放将区域济合作逐步推向深入。

体现了双向惠、共繁荣原则两岸承诺循序渐进地开放贸易市场。

没有专门贸易原产地规则只是适应贸易早期收获计划要对提供者作了规定并且该规定只适用以商业存模式提供提供者

与 G 样 也是通确定提供者国籍判定地。

提供者分两种形式然人与法人。

然人格限制并不多仅仅规定须持有两岸任方身份证明件然人;而作法人提供者是指根据两岸任方相关规定该方设立实体包括任何公司、信托、合伙企业、合企业、独企业或协会 (商会)。

从公司所从事业性质和围、营年限、缴纳税款、业场所四方面规定了合实质性营活动具体标准。

这些判定标准定程上排除了三方搭便车对两岸市场冲击。

其他贸易协定对贸易原产地规定

我国与其他国签订由贸易协定无贸易原产地规则也没有像 和 那样通专门附件对提供者作专门界定和相关程序规定只是贸易协定或者由贸易协定贸易节以定义形式对提供者作释。

具体规定与 G 8 条基致通确定提供者国籍判定地提供者分两种形式然人与法人对然人国别认定采用国籍 + 居住地和永久居留权 + 居住地两种办法;对法人国别认定般情况下以准据法地 + 实质业活动地依据对商业存模式提供适用控制标准。

综上所述我国贸易原产地规则研究和实践还处探阶段。

具体原产地规则构建原产地规则贸易贸易效应分析和验证如何让原产地规则贸易领域发挥巨作用等还有待进步深入研究。

三、我国原产地规则理论研究和实践提高身竞争力。

我国贸易发展现状。

当今国际贸易主要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协定(R)体制两种体制下运行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受阻情况下区域济体化迅速发展成各国贸易政策重要选择。

我国贸易发展审势实行两条腿走路方面积极加入 入世十年我国全部履行了贸易开放承诺并以契机颁布实施了些政策法规力发展贸易;另方面我国 R 框架下贸易开放也不断增多先与 8 国和地区签订了 0 包含贸易由化贸易协定。

我国贸易规模迅速扩00年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 36 亿美元其出口 70亿美元进口 9 亿美元分别排四位和三位贸易逆差明显减少。

0 年 月 8 日商部正式发布了 《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至 05 年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 6000 亿美元目标。

尽管近年我国贸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我国贸易仍然落世界发达国总体水平。

首先从贸易我国对外贸易地位看贸易贸易总额所占份额比较远落货物贸易

以 00 年例贸易仅占当年贸易额 09%与世界平值 9%相距甚远。

其次从贸易结构看结构单现代业发展贸易竞争力不强。

00 年我国传统行业包括旅游和运输占比 679%仍占主导地位。

我国贸易仍以传统部门主、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新兴产业发展不足。

综上所述国业和贸易与发达国相比起步晚、总体水平低许多行业还处起步阶段。

因国贸易发展从外部层面上看应继续推进贸易由化改革积极开展多边区域领域合作。

当前国际贸易市场发展秩序仍然很混乱。

() 国际贸易发展不平衡。

国际贸易发达国和发展国表现出较严重不平衡性。

少数发达国国际贸易上具有垄断优势而发展国表现相对劣势。

贸易额看以 00年例世界贸易排名前 0 位国和地区有 8 是发达国发展贸易比重很 (见表 );从贸易结构看由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发达国出口多集附加值高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如数据处理、金融、电信以及各种专业化等而发展国出口则多集附加值较低劳动密集型、然密集型如工程劳、旅游等。

这种不平衡性导致他们贸易全球化和由化获取利益不对等。

() 国际贸易由化与保护主义并存。

各国产业结构升级必将推动贸易发展贸易由化是长期趋势。

贸易具有竞争优势发达国也通 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积极推动贸易由化

G纳入 规则贸易进入了可以预见、较公平和透明发展期。

但 G 仅是框架协议对市场准入G 允许成员国先作出初步承诺然再进行减让谈判循序渐进地推动由化;对国民待遇G 允许成员国根据身济发展水平选择承担国民待遇。

可见 G对贸易约束有很弹性这就各国进行贸易保护留有余地。

目前对国际贸易各种壁垒比商品贸易多达 000 多种。

贸易保护无法采用关税手段只能采用国政策、法令改变手段这使得贸易壁垒更具隐蔽性。

3原产地规则制定和实施是可行贸易保护政策途径。

方面我国发展国市场济体制还完善程市场发育还不完善企业竞争力仍比较弱业发展还存许多亟待问题近期难以世界市场上接受全面由竞争只能适当贸易保护条件下逐步开放国市场。

另方面由贸易对世界各国济重要性日益提高使国际贸易市场各国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00 年 月多哈会议上贸易被纳入揽子谈判议程也制定了表但谈判速不尽人。

应对这趋势作发展国我们不能总是味地保护而是要加强对策研究完善贸易发展体制逐步提高我国业国际竞争力。

原产地规则作项重要政策工具货物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将原产地规则贸易结合起也是可行贸易保护政策途径。

另外国贸易发展不平衡性很突出些领域如电影音像、专利权使用和特许、保险、金融、通讯部门等还不成熟 (00 年占比仅 3%)只具有区域竞争优势而无全球竞争优势将其置区域市场保护屏障下使其暂避免参与激烈全球竞争将有利我国进行战略调整、迎接日开放市场竞争。

而对国核心或基础部门 (如电信、能、金融、运输等部门) 保护也是国发展战略要。

所以另辟蹊径合理利用区域贸易合作机制有侧重地促进我国贸易不失良策。

贸易优惠安排是区域贸易协定核心而贸易优惠安排基础就是原产地规则问题它直接定国提供者是否具有享受优惠待遇格。

原产地规则是定贸易优惠安排能否顺利实现关键。

我国贸易原产地规则理论研究和实践提高身竞争力。

各国对贸易原产地规则研究仍处起步阶段实践对原产地规则利用也十分有限。

随着 R 迅猛发展原产地规则贸易领域制定和实施有加强势。

我国虽已通 先试先行机制以及与其他国签署双边由贸易协定进行了探和实践但有关原产地规则贸易领域研究还应不断加深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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