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应用对我国保险经纪业发展的影响

当前全球网络正处于发展初期,电子商务在金融业的应用使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理念、运作模式、服务方式、企业以及业务流程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业正日益呈现出电子化、综合化、全能化、虚拟化的趋势。因此,加强电子商务应用是发展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关键之一。

一、电子商务保险经纪业中的应用现状。

电子商务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而产生的。通过网络完成商务活动,其作用除了造就新型的在线虚拟企业之外,主要体现在它对传统产业的全面改造上。近年来兴起的网络金融业务就是很好的证明。与其它传统行业不同的是,金融服务业经营的是无形产品,电子金融业务无须物流环节即可通过网络完成整个交易过程。保险业务作为金融业务的一部分,同样具有上述特点。网络保险正是电子商务应用保险业务的结果。据美国安德信咨询公司对全球213个寿险公司、、、经纪人、资产师和国际互联网用户的,预计在21世纪前5年,全球寿险新保单中将有16%—19%要通过国际互联网销售。据Cyber Dialogue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美国约有670万消费者通过国际互联网选购保险产品,其中有20%是通过在线保险设立的保险公司网站进行的,近80%在非保险公司网站进行。截止2000年,美国通过网络保险获得的保险费达11亿美元。

我国保险经纪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还比较落后,远低于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应用水平。以第一批成立的两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江泰、广州长城为例,其网站目前都仅用于信息发布,尚未开展网上投保业务;截至2001年底,上海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网站的客户服务栏目也正在建设中,尚未运行网上查询和网上交易系统。

二、电子商务应用保险经纪业的正面影响。

目前,网络保险正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日益为越来越多的投保人接受。电子商务应用不仅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认知过程、中介职能和在未来保险模式中的作用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在组织结构、经营理念、运作模式、服务方式、企业文化以及业务流程等各个环节深刻地改造着保险经纪公司。

(一)对保险经纪公司市场认知过程的影响。

中国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一个以保险代理为主的市场,作为同样是保险中介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经纪业,直至2000年上半年还是空白。其原因不仅因为中国保险业整体上还是幼稚产业,中介市场很不完善;而且由于受计划体制的制约,致使保险经纪人长期缺位,即使是保险经纪公司的产生都带有明显的政府计划的考虑。目前中国保险经纪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市场认知度低。在投保人保险人、代理人以及公众中,都不同程度地对保险经纪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国际互联网技术是基于解决系统化的信息传递问题而发展起来的技术,信息发布是国际互联网最基本的应用之一。电子商务是当前最有价值的国际互联网应用领域,通过信息发布这种初级的电子商务应用,就可以将与保险经纪相关的信息网络上发布,加快社会公众以及投保人保险经纪业的认知过程。

针对保险产品消费者的投保人和潜在消费者的社会公众进行保险经纪知识的普及,是提高市场认知度的最为关键和基本的措施。同时,要努力改善与保险产品制造者的保险公司的关系,将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展业的消极态度转变为积极的扶持态度。而要实现这一转变,社会公众和投保人保险经纪业认知度的不断提高是不可缺少的。同时,保险经纪公司还必须在保险展业和信息采集等方面,成为保险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通过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保险公司的系统进行网络互联,就可以及时反映市场的全面变化,而这正是传统保险代理人所不能胜任的。

(二)对保险经纪中介职能的影响。

保险经纪业务是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渠道,已成为世界性的行业。其原因是由于保险经纪自身具有无可替代的保险中介职能——减小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程度,促成交易的达成。电子商务应用将会不断强化这一优势。

保险经纪作为代表投保人利益的市场中介应用电子商务可以更好地发挥固有的服务优势,促进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通过网络化手段,保险经纪人除了可以向社会公众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有效地提高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之外,更重要的是为保险产品的生产者——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投保人提供中介服务。

第一,通过网络化手段介绍和推广保险公司及其险种,可以进一步开拓保险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提供保险需求、产品评价、理赔服务等电子化信息保险公司几乎能够实时了解更全面的市场供需情况,从而缩短调整经营策略和经营品种的时间,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保险经纪人在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服务快捷的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安排保险方案时,电子商务应用能够有效地优化这一过程,促使保险人在费率制定和理赔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保险经纪人可以对保险市场需求进行更全面和快速的调查,对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评估,生成能够实时反映全面动态信息的数据库,并通过不断发展数据挖掘技术来准确反映市场的保障需求,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完善保险条款。这种中介职能的强化可以对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通过网络化手段投保人合理投保和理赔,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在纠正保险公司在诸多环节方面存在倾向性的过程中,电子商务应用可以提供在线沟通,加快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对于投保人,可以使其通过网络更广泛和更全面地比较保险产品的优劣和适用度;可以使其更快捷地得到保险经纪人的全程电子化服务,及时得到适宜的险种、公平的费率和理赔服务;可以减小因时间和空间因素对保险经纪服务反应速度的影响,缩短客户的等待时间;可以更有效地分析和识别保险公司的实力和保险产品的风险性及保障水平,避免投保人选择投保行为时的盲目性。

(三)对保险经纪业在未来保险营销模式中的作用的影响。

电子商务保险业中的应用产生了保险网络营销。保险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销售过程只需要少量的物流环节,具有在网上进行销售的可能性。其独特的优势在于:第一,节省开支,降低;第二,即时传送,及时反馈;第三,不受时间和空间制约;第四,有利于个性化产品的开发。

保险学者研究,“同整个、的状况相似,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促使保险业面向个人发展。以保险公司主导保险产品销售的传统主导型运作模式,将逐渐被保险客户引导产品开发的顾客主导型模式所取代。”由于保险经纪业具有独特的中介职能,能够比保险公司更快、更全面地掌握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市场需求信息是“顾客主导型模式”的基础。因此,就整个保险业而言,保险经纪业具有全面掌握市场需求信息方面的先天优势。

电子商务应用将不断强化这种优势。通过网络互联和业务系统的应用保险经纪人能够实时地将客户的保险需求、产品评价、理赔服务等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能够即时了解市场供需情况,调整经营策略和经营品种;通过纠正保险公司在条款制定、保险理赔等环节中的倾向性,有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新险种的开发;利用广泛的社会接触、灵活的经营方式和较低的业务费用,可降低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拓展保险市场。除此之外,电子商务还可以进一步扩大保险经纪人的社会接触面,从而发展更加灵活的经营方式,并进一步降低业务费用。

保险市场博弈的过程中,保险经纪业能否顺应未来保险营销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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