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我见

[摘要]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职能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核算发生了变化,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是不合理之处,因此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改进。

本文就如何对现行固定资产核算方法进行改进、修订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现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以及增加 “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改革现行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大家一起商榷。

关键字:改进 现行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经9年,虽然也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进行过一些调整,如针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增加了相关的会计科目和调整了相应账务处理方式,但是仍存在着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做适当改进。

笔者认为改进应本着“适应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需要、紧密联系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借鉴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科学内容”的思路进行,既要有可操作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具体可改进的内容如下:一、 现行固定资产核算的弊端和改进1.现行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及弊端。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年终根据收入提取修购基金的方式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的报废及毁损、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等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何计提折旧进行价值补偿却未做明确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一)价值背离。

固定资产科目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增加时的价值,不反映资产净值,随着资产的使用和时间的推移,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净值之间的差距将越来越大。

同时,由于许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经常会造成一些已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实物已经不存在的固定资产仍停留在账面上,导致账实不符。

(二)不能反映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

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活动的开展,必然要发生相应的支出,资产的损耗也应包含在支出中,但是由于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收入的多少和固定资产的损耗并不成比例关系,因此两者之间不能互相替代。

2.改进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思路。

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笔者建议取消修购基金计提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制度,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

计提折旧费用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项目,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购置固定资产时,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一)直接支付方式下,取消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即:收到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批复时借记“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科目(分预算内外)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科目

收到固定资产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科目(分预算内外);同时借“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改进方法如下:收到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用款额度批复时借记“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科目(分预算内外),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科目;收到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科目(分预算内外)(二)授权支付方式下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收到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 接受捐赠资产处理方法的不规范和改进1.现行接受捐赠资产处理方法的不规范之处: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转入“事业节余”科目,参与事业单位的节余分配。

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一个是计入收入。

因此在对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上现行会计制度确有不规范的地方。

2.改进接受捐赠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笔者认为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不论是限定用途的财物还是非限定用途的财物都是增加了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时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的方法,应将接受的非限定用途的财物计入“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将接受的固定资产捐赠记入“专用基金”科目

这种处理方法更好的统一了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范化。

三、 关于增加“低值易耗品科目的建议现行事业单位的资产核算中,有很多物品应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另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因此,事业单位大量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电话机、简易饮水机、电风扇以及简易办公家具等资产也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笔者认为这类资产使用频率很高,很容易损坏,更换较为频繁,不适宜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借鉴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低值易耗品的规定,将其纳入“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较为适宜,因此应增设“低值易耗品科目

笔者建议,事业单位一次性购入批量的这类物品时,可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时,可以借记“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零星购入这类物品时,可以直接列支“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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