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标识管理程序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保安部应对项目公共区域内的消防标识进行管理。
保安部按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应对项目公共区域的消火栓进行检查和管理。应在消火栓玻璃门门面上粘贴消火栓字样的标识。在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后贴好物业封条,以示此消火栓完好。如项目消火栓已上锁(必须为玻璃门),在消火栓板面上应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项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公共区域配置灭火器材。应在灭火器上喷涂或粘贴上项目标识,并进行编号管理,定数量定位置。根据消防机关要求,经过年检的灭火器应贴有年检标识。
3.疏散指示图。
根据有关消防法规保安部应在各单元门后或各楼层的显着位置张贴该楼层区域的《疏散指示图》,并定期检查疏散图是否完好、无污损。
4.疏散指示灯。
根据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建筑物出入口必须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入口的地方,须设置含有指向箭头的疏散指示标志,箭头方向应指向紧急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作为应急照明,断电后的照明时间不应小于20分钟。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防火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方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开门的方向一致。
在楼梯各层应设置有永久的楼层标号,以便疏散人员能够准确识别楼层。
在消防器具(如消防梯、消防桶、消防钩、灭火器等)的集中存放点应设置消防器具,非火勿动标识。
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和不易被识别的地下消火栓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的标志。在消防井盖上加醒目的标注(刷红漆)。
在项目的非吸烟区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在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带火种等标志。
10.特殊警示标识。
在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质或不能用水灭火的场所,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的标志。
1. 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标志正面或临近位置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