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制度[114728]

地产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制度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工作的正确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以切实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公司财产完整无损,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 财产盘点范围:固定资产、工程材料、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现金、银行存款等。

第二条 盘点前准备:盘点前,根据现有的资产台帐,填写盘点表中盘点资产的名称、数量/单位、存放地点、保管人。

第三条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拟在每年十二月进行,由财务部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组成资产清查小组,按照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进行实地盘查,对固定资产的性能、存放地点,附属设备的完整性作记录。

第四条 存货的清查

1.低值易耗品办公室建立台账,每月末将购入、领用、库存情况汇总交与财务部。由财务部办公室在年终进行实地盘点

2.商品房应由营销部按类别、区(摊位)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登记出租房的坐落地点、结构、层数、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3.材料由物资部和财务部定期进行清查

4.提供给物业公司的备品、备件由物管部和财务部定期进行清查

第五条 盘点情况处理:盘点结束后,将各分项盘点汇总装订成册,作为下一次盘点的基础表,并进行书面总结,财务部编制盘点汇报。盘点汇报由盘点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确认签字后,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领导审批后,和盘点表一同在总办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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