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县人民医院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一案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卫生部关于购销商业贿赂

关某某县人民医院药品购销活动商业贿赂行案案件调终结报告、案件由005年3月日XX县人民检察院将XX县人民医院商业贿赂案移交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进行合调。

我局发现案情重即005年3月日报请XX市工商局批准立案005年月日XX市工商局批准并委托我局正式调历月调取证工作案情事实现已清。

二、当事人基情况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地XXX路法定代表人XXX职院长电话XXXX。

三、违法事实与XX县人民检察院合调现已明XX县人民医院是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社会提供医疗预防00年月XX县人民医院向社会发出《次性投买断XX县人民医院药品供应权标》标规定“次性投00万元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数量用批发价买断甲方药品营权供货额900万元是可变数即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甲方取乙方承诺满数标。

”(上述甲方是指XX县人民医院乙方是指标者)。

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分别00年月7日与XX医药集团公司医药配选心(龚XX、熊XX)签订《西药、成药购销合》合条规定从二○○二年五月日至二○○七年四月三十日止、效5年药品成交额900万元(批发价)五条规定乙方得到甲方西药、成药供应权西药、成药进批差是乙方作支持甲方卫生事业赞助捐赠给甲方并向甲方写出《赞助赞助00万元赞助》与《西药、成药购销合》生效。

00年月7日熊XX、龚XX分别支付现金50万元但帐面反映00万元并附有赞助金额00万元赞助》。

00年0月6日当事人与龚XX、熊XX又签订了份《西药、成药购销合》补充条款其理由是“由XX市药品招标价格实施给乙方营和供应药品造成困难甲、乙双方协商致签订以下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条规定“集现款维持8万元”五条规定“优惠款按补充条款三、四款实扣抵满8万元

货款按批发价实付优惠款总累计达8万元合终止”。

00年月6日与当事人邹X签订《输液购销合》合规定效年供应输液金额总数76万元

并向甲方出具《赞助赞助30万元赞助》与《输液购销合》生效(00年月7日30万元入帐)。

003年7月5日又与邹X签订份《输液购销合》补充条款条规定乙方供应输液金额总数由原合76万元改38万元(批发价)捐款由原合30万元改5万元

二条规定乙方向甲方交纳5万元信用、质量保证金。

完成输液金额总数38万元(批发价)予以退回。

三条规定按国规定零售价除以5作批发价结算。

00年月至00年月。

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采购药品活动程先收受XX市药商龚XX、熊XX俩人回扣(所谓赞助款)00万元收受XX市药商邹X30万元回扣(所谓赞助款)两笔回扣款共计30万元分别00年月7日记入该院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销售方按折扣前价格开具发票,XX县医院以发票价格与实付货款价差作折扣记录00年0月0日冲减龚XX、熊XX回扣款8万元,实际销售药品金额00万元;003年8月0日退还邹X回扣赞助款)5万元实际销售药品金额0万元

共计退还回扣赞助款)97万元款项是从该院专用基金修购基金退返给当事人龚XX、熊XX、邹剑X回扣款项。

至,XX县人民医院实际收受当事人龚XX、熊XX药品回扣8万元,当事人邹X药品回扣5万元

共计回扣33万元

该33万元所谓“赞助款”没有发票上明不冲抵进货成。

而是将该款记入该院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用该院门诊楼工程建设,并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了XX工程公司。

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而将所得回扣让利给患者上述当事人商业贿赂行损害了其他营者合法权益侵犯了广消费者利益扰乱了我县药品采购市场营秩序。

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药品让利(赞助款)记入专用基金科目修购基金而非法定科目(药品收入科目)。

按照财会计制规定如实记。

综上所述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收受商业贿赂行损害了其他营者合法权益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相关工作人员陈述、证、证人证言证。

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收受龚XX、熊XX、邹X商业贿赂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八条款、《药品管理法》五十九条款和国工商总局《关禁止商业贿赂行暂行规定》二条、四条、五条规定,其行构成商业贿赂行。

四、处理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九十条及国工商总局《关禁止商业贿赂行暂行规定》九条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违法行;二、没收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违法所得人民币33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0万元;调人XXXXXX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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