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人类和谐

有不少学者往往把中国传统社会不讲人权的原因归结为和谐观念。

例如,Peter K.Y.Woo认为,在中国古代,普遍和谐理想支配着社会和政治领域,人被说成同普遍的实在具有本体论上的联系。

实现一切存在物相互和谐自然状态的意图,表达在统治者和人民的道德法典里。

“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个道德问题”,“为自己或他人的公正而斗争,是直接与一种自然的、道德人生态度相对立的。

因为这一行为破坏了关于自然和谐的假设,仁慈和谦恭作为处理人类关系的合宜手段,这是和谐理想的逻辑结果。

”[1]李约瑟亦认为:“在‘人权’这个意义上的 ‘权利’一词,并不是为了达到和谐而强调义务、和解与无私的中国思想的特征概念。

”[2]J.C.Hsiung编著的《东亚人权》一书收录的几篇文章, [3] 在谈到人权中国文化的关系时,也带有这种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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