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声道歉太难

近些年,有关官员道歉的新闻见诸报端的频率不断增加,而且已经常态化。

自2004年启动官员问责以来,日益发达的网络把诸多热点事件中的官员履责问题,摆在公众舆论的聚光灯下。

不少地方的官员在辖内发生了一些重大事件,包括突发事故或出现了其他一些工作失误时,马上向公众道歉,有些还代表党委、政府向群众道歉

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毕业论文网 /2/view—12156570.htm  官员道歉“新常态”   十多年前,中国官员似乎还都不习惯面向公众道歉

“非典”后的第二年,也就是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连续或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职。

由此之后,官员道歉渐入常态。

2005年11月23日,吉林市委书记矫正中对吉化“11?13”事件给哈尔滨市市民带来的饮水安全问题致歉;2006年,云南省曲靖市副市长王喜良就“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通过电视直播公开道歉;在2008年,两起轰动性公共事件:华南虎事件和毒奶粉事件,分别导致官员道歉;2014年12月,网传山西神木县政府调研员刘地树在接访过程中“睡觉”,12月20日神木“睡觉”官员公众道歉……   而最高领导人中,也曾有过道歉举动。

新一届政治局常委在全世界的共同瞩目下于2012年11月15日与媒体记者见面。

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发表演讲前,微笑着向大家致歉:“让大家久等了。

”不经意的一句话顿时让记者会全场的气氛轻松起来。

官员道歉现象多集中在安全生产事故、司法领域。

近几年,影响比较大的安全事故,多有官员道歉的身影。

2013年,吉林德惠禽类加工厂“6?3”特大爆炸燃烧事故,吉林省省长巴音朝鲁在国务院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示自责和道歉;2013年11月,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就青岛“11?22”事故向青岛人民和全国人民致歉。

因司法事件引发的道歉也不少,特别是近两年,一大批冤假错案受到舆论关注,不少无辜受害者得到平反、补偿,相关的部门和官员也进行过道歉

比如,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宣读重审判决书,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并代表高院向两位老人鞠躬道歉

另外,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传播效应,官员在网络上的一些言行受到网友监督,并引发他们为不当作为表达歉意。

2013年7月28日,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在微博上与网友讨论美国枪击案,却因对一些网友借此案抨击中国的言论不满,发表过激言论,引发网友两极评价,陈鸣明稍后在微博发表《有话好好说,从我做起》一文,就自己的措辞失误向网友道歉……   纵观“官员道歉史”,可以发现巨大的变化:从期期艾艾到落落大方,甚至到喜欢上道歉,甚至小题大做;道歉的文本也从刚开始的官话套话,诸如“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到饱含感情“彻夜难眠,内疚不安,再三自责”;对于官员道歉,也从一开始的叫好声一片,到很多时候不被民众理解和原谅。

比如,2010年,河北省保定市李启铭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事后,口出狂言“我爸是李刚”,引发舆论声讨。

时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的其父李刚接受了央视采访,向受害人及家属表示诚恳道歉,痛哭流涕并深深鞠躬。

但此举被指作秀,引发新一轮的批判。

随着官员道歉的普遍,收获的叫好声有所减弱,公众已不满足于官员的歉疚,对官员如何承担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每一次来自过失官员道歉都是艰难的,这里既有他们放下身段的千般不愿,有他们面对民意的不适,和对上级领导压力的内心权衡,更有他们对如何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的复杂思虑。

道歉政治学   “道歉既不伤害道歉者,也不伤害接受道歉的人。

”古罗马政治家、哲学家塞涅卡较为生动地概括了道歉带来的好处。

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耻感文化”的国度,道歉很多时候不是由内而外的,而是由外而内的,因此官员道歉行为需要三方面的条件:一是社会舆论的压力,这需要有公众参与政治以及监督政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公众通过不同的政治表达方式向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形成政府改变以往官僚作风、明确职责的外在动力;二是政府的定位选择以及对社会舆论的反馈,仅仅由外在压力是不能够促使政府官员道歉行为直接产生的。

在外界压力存在的情况下,政府自身应当有一种化解社会矛盾、改善政府公众关系的动力与意识,以确保获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官员自身的素质条件。

官员道歉,当然是对于自己失职失误行为的内心愧疚,以及外部负面影响下进行内在检讨的公开表现,对于长期盛行于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和“面子”问题,官员的公开道歉,还需要政府官员具备足够的勇气和诚意。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官员道歉行为才能够实现。

在一些公共领域,人们不仅看不到听不到官员道歉与担责,却看到了他们把责任推到了一边,抑或逃避道歉

有这么两个例子,公众难免会有“微词”。

第一个是,2012年全国政协教育界别联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要求“教育部对2012年考研泄题事件作出答复,并向全体考生道歉”。

而教育部却并未给回应,很快便用其他语言搪塞了过去。

还有一个例子是,在问题食品领域,有农业部官员竟然认为“致癌牛奶”是媒体炒作出来的,还发出了“吃几吨、吃几年才能致癌”的反问,这也很快激起了民愤。

因此,不能漠视官员道歉现象。

曾几何时,官员们已经习惯了处在金字塔的顶端,官员即便不作为、乱作为,也依旧我行我素,对道歉讳莫如深,让他们俯下身段向社会、民众鞠躬道歉认错,本身也是官员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表现。

道歉认错,是以民为本的体现。

另外,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实现者和维护者,当公共利益受损时,向社会道歉,其实就是正视矛盾,向公众承认自己工作的不足,向公众承诺改进工作的决心,是对自身管理职责的一种尊重,也是理性看待自己过失,严于律已、敢于担责的表现。

行为本身就是社会民主的一大进步。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也认为,就官员道歉现象本身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应当予以肯定。

之所以这样说,主要考虑到这样两个因素:第一,这是政府及其官员定位明确化的一种标志。

在古代中国官吏文化中,“官本位”意识长期占主导地位,为官之人维护个人威信、讲求“面子”的情况普遍盛行,由此推及,道歉行为以及道歉文化在官场中是非常稀缺的。

随着中国政府政治改革步伐的推进,政府自身为民众服务的定位逐渐被强化,官员道歉的出现,是政治改革和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第二,官员道歉政府态度公众化的过程,官员道歉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产生润滑剂的作用,有利于政府控制事态,缓解社会矛盾,降低负面效应,以尽量消除事件的不良影响。

但是,从社会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官员道歉事件频繁出现,但当各地政府及其官员忙着为各种大小事件道歉之时,其效果却往往差强人意甚至适得其反。

道歉越努力,公众越生气”的状况常有发生,并引起社会舆论提出“有效纠错机制比政府官员道歉更重要”等针对官员道歉的批评与反思。

两难困境下,官员道歉的确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不道歉被骂冷漠,道歉又说作秀,以至于有官员道歉被批之后委屈倾诉:“我们都道歉了,究竟想要怎么样?”在政府行政日趋法治、规范的今天,政府“若犯错,必道歉”已经成为一种常识,而真正的关键在于先要搞清楚:何为官员道歉之“道”?   总而言之,官员道歉不能一“歉”了之,在“耳光不打赔礼人”、“道歉总比不道歉好、早道歉总比晚道歉好”等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国人对官员道歉似乎长期都抱一种乐见其成,乃至感激的态度。

以至于一度“道歉”被简化为“歉”:在政府犯错并造成伤害时,只要政府官员流露出某种懊悔、自责,人们便激动万分,姿态的意义完全覆盖住了责任的内涵。

道歉后,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一方面,必须肯定,过失官员道歉,反映了官员公众舆论前所未有的重视。

道歉,看似是个伤面子的事,然而,道歉对于未完成目标的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官员而言,道歉不仅不会伤到面子,还可能会因为态度的诚恳,获得公众的支持和赞誉。

而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政府部门与官员道歉,还会对未来一年的工作安排,形成一种鞭策和倒逼。

官员道歉现象的日益盛行,表明政府在处理重大事件时,工作更加透明化、公众化,而非以往的暗箱操作。

另一方面,也应当慎重看待官员道歉现象的日益盛行。

官员道歉的盛行,也表明政府行为出现了“跟风”现象。

道歉从心理动机上讲可以区分为真诚的、虚伪的,从行为动力上来讲可以区分为主动的、被动的,从目的上可以区分为承担的、开脱的,从后果上讲可以区分为可以补救的、无可挽回的。

真诚的、主动的、承担的、补救的道歉行为,值得肯定和赞扬;而虚伪的、被动的、开脱的、了结的道歉行为,就足以引起人们的反感。

官员责任边界不清、问责制度不完善的现实状况下,道歉在一些官员眼里有着特别的含义,也使得原本单纯的“道歉”,面目逐渐模糊起来,很多时候容易流于形式,抑或推脱责任,即使官员道歉行为确实是出于对失误的反思、对民众的愧疚,但是其后的其他官员道歉由于“跟风”,其影响力和作用力在民众中将会大打折扣。

因为作为公众来讲,公众希望听到道歉之声,更多的是希望听到承诺和保证;在承诺与保证之后,公众心中的疑问才会有答案,才会有尊严和幸福感。

因此,对于“过失”官员而言,道歉道歉,仍然是一个问题;而对公众来说,能否在心里接受过失官员道歉,也是一个问题。

人们常常将道歉官员行为作为单纯的道德化行为对待,将他们的道德动机作为评价他们的道歉行为的唯一依据,从而对于他们的道歉行为表现出非常大度的宽容、理解气量。

这样导致的结果常常是:道歉官员道歉之后的工作中照样出现已经为之道歉失职失误,其他官员也难以吸取道歉官员的教训,避免同样的失职失误

于是,在碰到官员们反复为同类的事情道歉的尴尬,以至于大家后来对于官员道歉都无动于衷了。

就此而言,道歉就走向了取得公众谅解和避免失误的反面,变成了对于官员用权失职失误的道德矫饰了。

久而久之,人们就会走向一个看重道歉官员的眼泪、道歉官员凝重的神色、道歉官员展望没有失职失误未来的华丽辞藻,而不追究道歉官员应当克尽的职责,应当承担的公共责任的地步。

这就是道歉的异化了:道歉仅仅具有形式上的修饰作用,不具有实质上的矫正价值。

其实,官员道歉源自政府的公共性,是一种基于合法授权的政府行为,从而彰显出这一道歉的审慎及权威;今天的官员道歉显然也不能等同于古代帝王的“罪己诏”,从而不能以“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的方式过分彰显道歉伦理的政治属性。

官员道歉承担的是一种责任响应及承诺行为

官员道歉不同于政府问责官员道歉是通过道歉明确政府在何处以及何种程度造成了责任的缺失,并在向受害者表达歉疚的同时,公开承诺通过纠偏、赔偿、处分等措施,乃至责任补缺及追究;这些承诺为政府问责拉开了序幕,但其本身只是一种表态。

“公开道歉”不是根治症结的良药,形成有组织的公共舆论压力和社会道德强制力,监督官员承担政治和道义责任,迫使其克服行政不作为现象才是猛药。

所以,人们更应看重的是道歉后,事情解决的程度。

希望道歉成为政府改进工作的压力和动力,这样,政府和老百姓之间就能够建立起良性关系。

可以这么说,流行于责任事故发生后“罪己”式的道歉,并不是使领导干部真正承担责任的有效选择,“罪己”式的道歉甚至已成了官员们热衷的道德表演。

要想使失职失误官员道歉具有实质性的行为矫正价值,就不能让道歉仅仅成为修饰性的行为

因此,建立责任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比单纯道歉更重要。

官员道歉行为虽然可以在矛盾酝酿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但是一旦政府的这种郑重其事的行为被程式化、表面化,甚至伪装化,政府将会最终丧失其强大的社会支持。

官员只有依照规矩办事,同时又能秉持善良、公正、同情的价值和态度行事的政府,社会的和谐发展、公众的福祉才是能够真正指望的。

要想使失职失误官员道歉具有实质性的行为矫正价值,就不能让道歉仅仅成为修饰性的行为

区分两种道歉类型,保证道歉是真诚的、主动的、承担的、补救的,而不是流于虚伪的、被动的、开脱的、了结的,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约束官员责任规则,以及保证官员落实这些责任责任追究机制,官员道歉之后更应该突出的是官员问责制的确立。

十八大后,新一届政府提出“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问责程序,公开问责过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切实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浓厚氛围。

同时,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加快领导失察问责制的推行。

比如,实行用人失察问责制,就可以减少官僚主义作风,就会发扬民主,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来选拔干部;落实党政一把手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人们普遍期待,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会下决心重塑我国政府开放与廉洁的形象,同时也会加大问责制的力度,进一步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

只有从政府的观念、行政体制和工作方法等层面上深化改革,才能有效建设名副其实的服务型政府

总而言之,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这是比单纯的官员道歉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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