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性金融理论问题的研究

摘要:尽管在实际中,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二者在非学术研究、非正式场合下可以等同或混用,国际上也一般将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惯称或简称为开发银行

但是,从理论或逻辑上讲,将二者等同是不甚严密和不科学的。 关键词:金融理论;政策;开发性 一、开发性金融的概念及其涵义 开发性金融

如同农业(农村)金融、中小企业金融、住房金融进出口金融一样,是出于某种方便或需要,从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的服务对象或服务领域的角度而做的某种划分,它并不是金融基础理论或基本实践中的一种基础性、规范性的标准划分。显然,上述几种金融,每一种又分为商业性政策性两类,例如开发性商业性金融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农业(农村)商业性金融农业(农村)政策性金融、中小企业商业性金融与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进出口商业性金融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等。 开发性政策金融政策性金融的主体部分,但是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却有本质上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上所述,政策性金融从外延上包括开发性政策金融农业(农村)政策性金融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等多种类型;开发性金融从外延上则包括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开发性商业性金融两大类。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的区别,也可以用数学中的集合原理及其文氏图来说明。 设A为政策性金融所有类型元素构成的集合,即:A={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进出口政策性金融……};B为开发性金融所有类型元素构成的集合,即:B={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开发性商业性金融}。 则由A和B的所有公共元素构成的集合C,为A与B的交集,即:C=A∩B={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亦即,除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是既属于政策性金融又属于开发性金融外,其他政策性金融则不属于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开发性金融理论政策性金融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但不能由此得出“政策性金融只是开发性金融的一个初级阶段”这种混淆概念的错误结论,也不能说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的组成部分。因而我国不同类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就不应该统统地向综合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 开发性金融强调自身与传统意义下的政策性金融有明显的区别,笔者认为,这种传统意义下的政策性金融应该指的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不讲经济效益、贷款有借不还、行政化色彩浓厚的“超政策性金融”,而非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也非常强调和注重国家及政府的信用,把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笔者认为,在我国地方政府的目标多元化和行为短期化的影响下,政府信用的可能性缺失所导致的银行信用风险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过多地参与市场活动,是否有悖于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也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开发性金融理论政策性金融理论一样都是发展中的理论,需要进一步地探究和完善。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和改革的方向 肯定开发性金融理论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性,并非意味着中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都要依据这种理论而转型为综合性开发金融机构。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协调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科学发展观蕴含着协调发展的内涵,创建和谐社会更是当今中国发展的主旋律,其中也应该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和谐发展。所以,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没有必要一味地模仿国外的一些政策金融机构(其中以韩国产业银行为典型代表)的针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竞争性盈利战略,而且这种竞争性盈利战略愈来愈引起业内外人士的普遍质疑。其最终能否引致政策性金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以及金融业的整体性、长远性的可持续发展,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商榷和探讨。但无论结果如何,政策性金融行为过程中的非主动竞争性盈利准则,以及充分发挥其诱导性的虹吸与扩张性功能,即通过相对缩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以较少的资金来吸引诱导商业性金融的主动参与,应该成为协调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业务活动的基本原则。。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