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物业安全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自管物业安全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一、安全服务内容。

1、对山庄进行封闭式管理,做到安全方便。针对山庄特点制订封闭式管理方案,包括安装电子监控、周边布防、出入口设车闸、重点部位围栏封堵等。以电子身份卡等方式,授权业主及车辆自由出入。以出入管理记载外来访客、游客和服务配送人员进出,禁止闲杂人员进出山庄

2、做好安全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业主安全的行为发生。

3、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对占用公共道路的建筑装修物料、垃圾等进行监管。

4、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协调好与物业区域相邻的其他经营性单位和村镇居民的关系,对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加以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嫌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

6、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7、对违反饲养宠物规定者及时劝阻、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使用、维护好电子监控、出入口车闸、岗亭、车辆、对讲系统等设施设备。

二、安全服务考核标准

1、制定山庄安全工作方案、工作岗位责任、人员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每缺一项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0分)。

2、保安人员档案健全。

每缺一人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3、保安人员在岗时统一着装,佩戴带服务号码或姓名的标志牌,形象威严,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如发现有人违犯此规定,每人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4、在工作中使用礼貌用语,服务态度好;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业主发生争吵,不得有不文明的言行。

(如使用不文明语言,经确认后每人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与业主发生争吵等行为,无论对与错,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者,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恶劣者应除名)。

5、每岗必须有值班记录。

每缺一岗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6、熟悉所服务社区的每一位业主房屋位置,能给来访人员以明确的口头指示或能准确带路。尽可能熟悉所有物业使用人和车牌号。

业主向业委会投诉,经查属实,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7、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规范。道路、停车场不得出现任何非交通标志外的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物品、摊位等。

(如有堆放,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8、山庄大门、各分区出入口岗亭、重点岗亭须24小时立岗值班,并设报警值班电话。

(如发现与规定不符,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9、严格执行《XX山庄出入管理规定》。

(如发现违反此规定的行为,每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10、巡查白天3次、夜间4次,夜间巡查需2人同行,有巡查路线图、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

(如发现与规定不符,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1、应急处理。 岗亭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电话后,须立即按下列程序处置:

(对于接到报警后未及时处置或未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的,每件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2、对火灾、水浸、刑事、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3、建立对火警的特别应急制度和培训,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做应急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做到每年一次有业主参与的消防演习。

(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4、对于山庄内的陌生人员进行盘查,可要求其出示出入证或其它身份证明。

(如没按照此条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15、商户服务人员必须办理短期出入证,凭证进入。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商户人员的管理,阻止他们在超出商户周边范围的其他区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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