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照明专项规划浅谈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人们的夜间活动需求越来越强烈,城市照明规划是明晰城市空间结构的视觉引导 ,是塑造城市景观、传播光文化的有效手段,是城市的第二轮廓线景观。本文以康平县照明专项规划为例,通过功能照明系统与景观照明系统构建,塑造具有特色的魅力康平

关键词:专项规划康平县、功能照明景观照明

1.城市照明概念。

城市照明城市户外公共用地内的永久性固定照明设施及建筑红线内,旨在形成夜景观的室外或室内照明系统所提供的照明的总称,包括城市功能照明城市景观照明

2.康平县照明规划内容。

2.1照明规划背景。

城市的白天形象为第一轮廓线景观,夜晚的灯光夜景则构成第二轮廓线景观康平县作为辽宁省的北大门,沈阳市的后花园,承担着展示辽宁风貌、突出辽宁风采的重要职能。城市照明系统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白天和夜晚的双重景观作用,为塑造更具魅力的夜景康平,充分展示生态、实力、和谐康平城市特色,编制了《康平县照明专项规划》。

2.2照明总体规划

(1)空间管制。

依据城市功能结构及用地布局,将康平县夜景空间划分为照明许可设置区、照明限制区和黑天空保护区。

(2)亮度布局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为基础,按照照明全覆盖的标准,将整个城市划分为四个亮度等级区。

一级亮化区:核心区、商业区、城市景观轴线,平时控制在20—30lx,节日控制在30—50lx。

二级亮化区:次级核心区、行政办公区、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平时控制在15—20lx,节日控制在20—30lx。

三级亮化区: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平时控制在10—15lx,节日控制在15—20lx。

四级亮化区:公园、自然景观生态区,平时控制在5—10lx,节日控制在10—15lx。

2.3功能照明规划

(1)道路照明控制

道路照明等级与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一致,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照明设施平均亮度高于1.0cd/m2的道路与无照明设施相连时,且行车限速高于50km/h时,应设过渡照明

(2)道路附属设施照明控制

道路附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广场、地面停车场、出入口等。

城市桥梁照明应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桥面的宽度小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时,桥梁栏杆、缘石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具,有多条机动车道的桥梁不宜将灯具直接安装在栏杆上,桥梁照明应限制眩光,必要时应采用安装挡光板或者栅格灯具。

人行天桥照度不应低于5lx,且阶梯照度宜适当提高。

人行地道附近不设路灯的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地道内的平均照度不宜小于5lx。

隧道、停车场照度要求不低于5lx,且应限制眩光。

城市广场功能性照明照度要求不低于10lx,灯具宜采用高杆照明

2.4景观照明规划

整个景观照明系统形成一带两廊、一环五轴、两区七景、多点的景观照明结构。

一带两廊:一带是指沿卧龙湖的滨湖景观带;两廊是指沿东关河及中心城区排水干渠的景观廊。

一环五轴:以滨湖路、滨河路及外环路勾勒出主城区的范围,形成城市景观环;多轴是指沿着中心街及中心路形成的十字型及北部片区彰桓线的都市风情轴,沿示范路形成的城市景观轴;沿珠山中街及朝阳路的魅力风尚轴,沿中心路东段的城市窗口轴。

两区七景:以老区商业中心、滨湖新区商业中心两大区域作为城市景观照明重点区域,北部片区核心、滨湖新区行政中心、商务中心、轻轨站枢纽中心、客运枢纽中心、高速公路下道口、陆港经济区商业中心七个片区作为次一级景观照明区。

多点:以交通型节点、地标型节点、门户型节点、开敞空间节点、等为点状控制区,凸显城市夜景魅力。

3.规划特点。

(1)通过具体数值控制功能照明,合理引导城市道路及相关设施功能照明建设。

(2)构建特色景观照明结构,通过对不同景观区域采用不同的定量、定性控制指标,控制整个夜景照明系统,构建康平魅力夜景景观

(3)结合实际,弹性建议光源,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

(4)对城市各类重要照明载体提出专项指引。

参考文献:

[1]郝洛西.城市照明设计.辽宁科技技术出版社,2006。

[2]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2008。

[3]李农.光改变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的探索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0。

[4]康平县人民政府.康平县照明专项规划(2011—2030年),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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