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富民环保砖厂股权让协议。
09年元月日丁干毅、许毅、郭丁科三股东新世纪酒店商定。
、即日起幸福县富民环保砖厂三份股权全部归丁干人所有。
二、丁干付给许毅、郭丁科每人四十万元股权让费。
三、09年元月日前成品砖销售(含已售出帐收回部分)和剩余金按三份分割丁干、许毅、郭丁科每人份。
四、09年元月日前砖厂支出(含09年承包费、锅炉款及安装费、工人工、款运费等)全部由让前结清。
五、原厂和石碑凹村委签承包合由丁干再签或延续涉及石碑凹村和崔沟村路合由丁干延续执行。
六、原砖厂产及所剩余原归丁干所有。
七、协议尽事宜由三人协商。
八、协议式叁份丁干、许毅、郭丁科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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