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兴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总则。
条 目。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重要途径。
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和学校发展要特制定制。
二条 适用。
管理办法适用学校与国(境)企业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培训、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三条 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校企合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二 合作。
四条 条件。
()合作企业基条件。
校企合作企业般应具有独立法人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业绩具有较高合作诚信。
(二)合作项目基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和学校发展要。
、拟引进校企合作项目含有国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设备、材、工艺、技术;。
、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其它情形。
五条 审批。
()立项。
(二)审。
由校企合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重校企合作项目初审提交校企合作领导组审校企合作领导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审提交校会审定通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方有效。
三 管理。
六条 日常管理。
校合作单位每季末向校企合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反映校企合作取得成绩和存问题。
校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协议)规定检合履行情况当年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组办公室。
合期限3年(含3年)以上合作项目合作期应由校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合履行情况。
八条 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校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协议)所涉及固定产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九条 奖励及惩罚。
()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部门和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人不得擅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由产生由责任人行承担。
对校企合作工作不按办事部门或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工作不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部门或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济处罚。
四 附则。
十二条 学校与国(境)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开展合作参照办法执行。
化兴职教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