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剔抵退 “免、抵、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出口退税是国增强出口货物竞争力将货物所含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种政策制。

出口退税整税收收入构成和对外贸易地位都是极重要。

以吕梁例003年税收任约9亿元全年审核审批免抵退税33亿元占税收任8%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管理机制及办理免抵退税不仅要税机关努力工作还要税企双方、社会有关方面通力合作。

拟就当前免抵退税管理存问题及对策谈几不成熟看法。

、免、抵、退税管理存问题、免抵退税管理程序性法规不完善、立法层次低。

现行《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很不完备缺乏系统性。

并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其退税件往往只对税机关企业行作正向规定至对不合规定行处罚则很少述及由没有部统成型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各地税机关只得根据己理制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帐核算、检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

是不地区具体操作规程形形色色、各不相。

这对执行《税收执法错责任追究》和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十分不利。

这些问题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

、条块分割管理模式影响了部门配合削弱了出口退税政策效应。

涉及出口退税部门较多包括税、海关、外管、外贸等部门任何方如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行事就会影响企业退(免)税申报国退(免)税政策就不能及贯彻落实。

事实上多数机关行政都有履行己法定职责前提下尽可能使己行政风险化倾向。

我们实践常遇到企业办理退关退运、补办收汇核销单部分海关、外管机关要都要有税机关退税证明或其它证明件而这类证明规程只明确了可以开具而对如何开具不是很明确。

是各地税机关操作上便出现各式各样做法。

例如申报退税退关退运和遗失收汇核销单由该单证从到税机关有税机关就不予出具退税证明如海关、外管坚持要话企业就会陷入两难窘境。

从性质上看《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现行部分退(免)件都属国税总局部门规对其他部门没有什么约束力这样出现政策不配套情况就所难免了。

3、出口退(免)税政策变动频繁妨碍了管理工作连续顺畅。

国995、996年两次降低出口退税率998年8次调整退税率999年又3次调整退税率003年推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00年取消了焦炭退税率;与其它有如生产企业退(免)税方法、专用缴款作废等等。

出口退(免)税政策频繁变动是不利生产企业营活动长期规划并且降低和取消退税率也会加生产成降低出口产品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对税部门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政策调整要有关税人员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有些工作程序也因要加以修正而且还要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相应辅导这无疑要增加税部门工作量。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些具有回逆性即政策调整要上溯到以前某开始实施这既不合般立法原则也会使退税工作出现无所适从局面。

、征、退税衔接不紧。

目前征、退税部门申报填报口径、审核重要不导致些企业向征税部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向退税部门申报免、抵、退税申报表填报口径上存定差距。

如上期应退税款按规定填入期已退税款相应栏造成期免、抵、退税退税款虚增;、外销收入不致等。

5、出口发票管理失控。

新办法将出口货物离岸价明确规定以出口发票上离岸价准主管税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但现行出口企业(外商投企业除外)出口发票企业发票部门对其发票样式及填写要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像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制定规管理办法。

由管理失控导致部分出口企业钻制出口发票空子通多开或少开离岸价方式进行出口骗税或偷税。

二、对策及建议要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对国民济促进作用现行增值税政策和外贸体制条件下我们对完善出口退(免)税管理提出以下几建议。

、提高出口退(免)立法层次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具体操作规程。

应该通立法规和建立全国性出口退税管理体系法律层面上明确各部门职责围、权利、义、责任减少并消除部门政策不配套现象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效率使出口企业及、充分地享受到退(免)税政策所带利益。

建议新出口退(免)税立法尽可能地详细化、易理化、可操作化限地涵盖可能出现实际情况;对企业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义法律必须予以明确要规定部门协调制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企业部门盲目奔跑。

外税机关应该建立比较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具体操作规程使基层税机关对退(免)税申报、审核、、检、处理工作都有统操作依据真正做到什么岗位应该做什么事情、担什么责任切实加强征、退税衔接使退税工作规有序使出口企业能公平退税环境下开展竞争。

、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税政监管。

加快金关工程。

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是国金关工程重要组成部分。

早995年国院有关领导就指出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国三金工程金关工程重重。

加快金关工程实现海关、税、外管部门提高信息传输速实现信息共享。

开具零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实行免、抵、退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可先销货物应纳税额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办理退税使得对出口货物退税款审核重移到了对免、抵税款审核上对征税机关管理提出了更高要。

分析现行生产企业办理申报及税机关管理现状方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免、抵、退申报不尽致企业通混淆、外销收入调节期销货物应纳税额随性较;另方面目前税、海关、外管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情况下及核对企业外销收入难较。

做到准确、有效监管可借助金税工程开票子系统对出口货物按离岸价开具零税率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提供给海关报验并按期向主管税机关申报

征税机关可通报税子系统入企业外销收入金税工程各系统对企业、外销收入与进项发生额对比分析将企业报外销收入与海关、外管信息进行比对。

统监制出口发票

机关统监制出口发票并将发票码录入海关报关单信息管理系统退税审批机关据审批免、抵税款;该发票信息也要进入企业基础信息主管税机关由掌握企业申报信息而进行核算分析、稽核评税。

3、建立出口货物退税宏观调控机制和退税评估机制。

可以通现有出口报关单信息、外汇核销信息、专用发票信息、进口件信息、代理证明信息退税信息依托计算机络管理开发宏观监控系统对出口货物实施宏观监控。

国税总局和省级国税局责对各地区各部门监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外勾结导致骗税案;基层退税机关责对辖管企业济活动监控。

另外可依据海关、外管、征税、退税、银行等部门静态和动态指标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通宏观监控系统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监督由事变事前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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