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 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 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 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 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 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 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 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 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 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 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 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 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 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 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 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 公司秘密由电脑管理人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 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 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 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 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 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 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 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 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 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 ~500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

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 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 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 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 应知悉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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