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三)

(四)确保程序公正的必要性  1、保障实体公正的需要  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而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不可或缺的条件和前提。

要保障实体公正,首先就要确保程序公正

只有确保程序公正,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实体公正,因为实体公正是相对的,而程序公正是绝对的。

二者之间的关系,前文已述及,在此不再赘述。

2、适应入世的需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法院加快和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对法院改革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入世后面临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新问题更多;世贸组织规则中关于公开性和透明度的要求,实质上是对程序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WTO规则中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原则和观念,包括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等,应当说,这些与“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与我国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公开审判制度等都是一致的,但我们还必须全面熟悉这些基本原则和观念的内涵。

尽管近几年全国法院在增强程序公正理念、改变重实体程序传统观念方面的努力卓有成效,在加强公开审判改革审判方式等方面也有相当的进步。

但尚不能达到世贸规则所规定的要求。

论文网   三、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程序公正  (一)改革目标与程序公正  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掀起了积极探讨法院改革各项措施的高潮。

北京市法院系统明确提出了“健全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建立公正、公开、高效、廉洁,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在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下,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目标。

显然,司法公正尤其是程序公正应当成为改革的重要目标。

在当前正逐步深入的法院审判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已经提出了强化程序公正意识,改革审判方式的一些措施,而这些做法是确保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举措

(二)现状及分析  全国各级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先后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保障程序公正

如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23条规则,通过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强化法官程序公正意识;北京市二中院则制定了保障当事人平等参加诉讼的规则,并特别聘请外界监督员监督规则的实行情况。

此外,在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还包括强化庭审功能,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改革民事审前程序,实行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强化和落实民事和经济审判中的当事人举证责任;改革庭审方式,将纠问式庭审改为控辩式庭审等多方面的举措

尽管这些举措并未全面在司法审判中实施,但无疑它们都对程序公正的实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代写论文   但从总体上看,程序公正的最终实现还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

因为一方面前述改革举措尚处于探索过程中,尚未在司法实践中前面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司法公正中的程序公正的实现,是一个由法官当事人共同参与的过程,这就需要二者素质的共同提高和相应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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