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组长复核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颁布试行以成规和指导全国上下国审计机关审计全程、具有很强实用性部件。

其六十条、六十三条、六十八条分别明确了各阶段复核工作重对提高审计质量进步规审计行有着重要作用。

人就“三级复核”基础复核部分─审计组长复核谈粗浅认识和看法。

审计组长复核也就是三级复核复核

是整复核工作基础其重是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和整理。

现实工作人认级复核存如下不足①审计组长复核己。

基层审计机关般审计项目只有2-3人左右审计组其他成员只按审计分工编制日记、底稿有些甚至只对重要事项作出记录编制整理底稿、撰写审计报告等都由审计组长完成这就存了审计组长复核编制底稿现象;②没有体现复核程。

有级复核虽然由审计组长与其他成员交叉进行了复核并提出了修改见但只是审定工作底稿上直接进行更改存了随更改、增删审定审计工作底稿现象没有体现保持复核程。

基人认可作如下改进①由审计人员按照底稿准则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责;②审计组长编制审计报告前必须对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做到了容完整、观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和是否做到了逐项逐事编写事稿等进行复核底稿明事项、、地、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关系是否准确无误进行复核审计人员发现问题初步定性和引用法规是否准确进行复核尤其是底稿是否做到了具有清晰勾稽关系并签署复核见。

复核审定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③如审计人员根据复核见检底稿确改动也不能原底稿改动而是再另行编制工作底稿并作出面说明。

如实反映出原始工作记录和级复核审定程准确执行准则各项规定也便出现复议诉讼情况下掌握详细情况规避审计风险分清责任。

(凤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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