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现代财政体制演进轨迹的文献综述

财政主体结构演化的角度,可将我国近现代财政形态演化概括为帝国财政全能财政宪政财政公共财政的过程。在此框架下,财政体制相应发生变化,在打破传统制度路径闭锁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前进的方向。一、中西方比较视角下的我国近现代财政形态演进脉络财政形态是社会形态在财政领域的体现。我国与西欧的社会形态演化,都经由封建社会与专制社会走向宪政社会,都将经由宪政作为实现公平效率兼顾的人类大同社会理想的路径。但走向宪政社会进程的突出差异在于,西欧多中心、小规模、延续时间长的封建领主时代,成为随后向宪政社会自然演化的重要基础,君主专制时代的影响较小;我国的帝国专制时代时间更长、程度更深、影响更远,遗留的历史残余时不时成为走向宪政社会的阻碍因素。我国早早进入帝制时代,中央集权制度与大一统观念一起,产生了大一统国家的庞大规模效益,也产生了巨大的管制成本,两者的消长创造了中华文明的辉煌,也带来周期性的破坏。长期帝制时代固化的制度束缚了社会创新的活力,为进入现代化阶段制造了障碍(见图一)。

代写论文 图一 中国与西欧国家社会发展阶段比较从本质层次看,财政主体是公共权力中心,在国家存续期间表现为国家;从运行层次看,政府是财政主体的代表,不同的社会力量一起构成财政主体结构,对政府施加影响,左右着财政决策与执行的方向和效果[1]。在不同时空下,由于社会力量结构存在差异,财政主体结构呈现出不同的特点,造成不同财政类型的差异。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国家的存在依托于暴力潜能,政府对不同阶级、阶层或成员利益的代表或反映程度,决定于暴力潜能社会中的分布结构。政权的性质,决定于政治上的统治阶级(权贵)、经济上的统治阶级(资产者)与劳工之间对政权行使的影响力。从财政主体结构演变的角度,可以将进入阶级社会后的财政形态,整体上归纳为一个封建帝国全能宪政财政类型的演化过程。由于各个国家的地理历史文化差异,财政类型的演化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先发现代化国家的英国,从封建财政几乎直接演化出了宪政财政类型;而美国承袭英国传统,建国初期就确立了宪政财政轮廓:法国在绝对主义国家时期实行帝国财政。继发现代化国家的德国、日本大体上经历了封建帝国宪政财政转型过程;俄罗斯(前苏联)、我国则经历了封建帝国全能宪政财政的演化过程(见图二)。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一)封建财政在封建制国家中,国王以优势军事力量为后盾裂土封侯,依此类推,领主对土地、劳动力等进行层层分封,诸侯或各级领主分别领有主权。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王自有封地的收入,其次是不稳定的掠夺品。领主的贡赋主要用于共同的军事目的,或发挥象征臣服的礼仪性功能,不具有固定性。这时的政权相当于国王与领主之间脆弱的军事联盟,国王与领主之间的财政关系具有一定的契约性。(二)帝国财政一旦社会暴力潜能垄断程度很高,垄断暴力集团可能通过控制政治、经济甚至意识形态,实现军政财经教合一,形成高度专制的帝国社会帝国政权掌控者取得财政收入主要依靠暴力暴力威胁进行掠夺。资产者在拥有的财富可能被随时抄没的情况下,要么隐藏财富,要么投靠官府,自己变成政权体系的一部分。帝国财政的收入制度表现出掠夺性,支出制度表现出消费性,调控制度追求收支平衡,管理制度具有高度专权的特征[2]。(三)全能财政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一些国家帝国制度在与宪政制度的竞争中失败,迫使其向宪政制度转型。在转型的过渡阶段,一些国家会出现威权国家体制。在具有现代化导向的精英领导下,为实现长远的国家利益,建立专政国家,实现有计划的赶超战略,为加快工业化进程实行全能财政。这时财政公共性急剧扩张,但由于缺乏完善的财政公共决策机制保障,财政资源可能被泛利性甚至特权利益集团掌控,成为帝国财政走向宪政财政的过渡阶段。(四)宪政财政在一个环境开放、人口容易流动、商业贸易得到充分发展的多元化社会暴力潜能垄断者难以控制财富所有者。强制剥夺资产者的财产,将引起资产者及其财产流往境外,从而资助敌国。于是暴力潜能垄断者不得不与资产者结盟,实现共和,组成政商联合政府,政权成为资产者的代理人。在周期性经济危机使失业等公共风险日益严重后,劳工的组织化抗争促使享有选举权的人口比例扩大,劳工取得更多影响财政活动的机会,财政权力的参与者与决策者范围逐步扩大。在人口众多的国家,代议制下的宪政体制能够兼顾公共偏好表达与整合、公共决策、执行与监督的高效率,在政权结构形式的竞争中最终获胜,成为先发现代化国家强盛的基础,并受到后来者的模仿和借鉴。这时的财政宪政财政财政收入体现出交易性,财政支出体现出公益性,财政调控体现出功能性,财政管理体现出限政性。 论文代写 (五)公共财政宪政财政公共财政的初级阶段,公共财政财政的理想状态,是在个人自由平等基础上,充分实现公共性的财政,是一种完全实现通过公共决策、公共监督的公共选择过程,其过程与结果均导向公共利益,用公共收入提供公共品满足公共需要,高效运行,是财政改革追求的终极目标。贾康等归纳出其四个基本特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主要目标和工作重心(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公共性与阶级性的关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基本方式(实质是正确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公民权利平等、政治权力制衡前提下的规范的公共选择作为决策机制;在管理运行上以现代意义的具有公开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确定、严格执行、追求绩效和可问责的预算作为基本管理制度[3]。我国自秦代建立郡县制和实行官僚统治以后,在社会公共权力向中央政府集中的同时,对权力的外部制衡制度并没有得到发展,皇权垄断专制沿着军政财经教向中央集权的路径不断强化,财政权力集中于皇族及官僚手中,与此相对应的是帝国财政类型。自清末以来,我国财政形态经历了帝国财政瓦解和全能财政的试验,现在正处于向宪政财政的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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