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后的遗嘱继承遗产】 无遗嘱的遗产继承案例
[案情]王宪平是一位公务员,老伴早逝后,他与小他十岁的农村妇女武兰结了婚。
王宪平在婚后不久,立了一份遗嘱,他的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自己死后归武兰所有,10万元存款归独生女小颖所有。
小颖是学医的,大学毕业,本可留在城市,留在王宪平的身边,但她听从父亲的建议去了偏远乡村工作。
看到女儿的辛苦,王宪平深感对女儿关心不够,自己原来的遗嘱对女儿太不公平。
于是他又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中言明第一份遗嘱作废,那套住房,留给女儿小颖。
最后,她们起诉到了法院。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点评法官:王景龙 责编/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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