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钥匙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0 程序目的 加强钥匙有序管理,有效控制钥匙登记、领用、借用、配换手续,增强管理处员工、业主和住户安全意识。

2.0 适应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管辖楼宇、公共设施、设备房以及办公场所的钥匙管理

3.0工作职责 3.1管理处客服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楼宇公共部分和未入伙的钥匙管理

3.2运行主管负责所管辖区域水、电、电梯、空调、消防设施钥匙管理

4.0 程序内容 5.1 钥匙放置在带锁的钥匙柜内,钥匙钥匙由专人控制使用。

5.2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钥匙,均需在《钥匙管理登记表》中记录

5.3 因工作需要增配或更换钥匙,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管理处审批同意方可配制或更换,并在《钥匙管理登记表》::上记录

5.4 借用钥匙 5.4.1管理处其它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钥匙,均需管理处经理批准,借用水、电、消防等与设备相关的钥匙需维修部领班同意,并认真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后方可借用

5.4.2业主借用天台、未入伙单元的钥匙,需管理处经理同意后,派员陪同使用并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登记

5.4.3 有线电视台、电话公司等小区外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钥匙均需提供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由维修领班同意,派员陪同使用并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登记

5.5 钥匙不慎遗失,责任人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口头陈述遗失经过,并通知保安部采取防范措施,部门负责人根据遗失钥匙性质决定是否配制或更换门锁,其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并在两天内写一份书面遗失经过交管理处签阅存档。

5.6 在使用中锁匙被损坏,当事人应立即告知借出钥匙部门负责人、经批准予以维修或更换

5.7 管理处交接班人员,要在交接班本上登记签收钥匙种类、数量的交接记录

6.0 支持性文件 6.1《钥匙管理登记表》 6.2《钥匙借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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