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医学科工作制度。

一、核医学仪器的使用,放射药品的分装,给病员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污染和差错事故。

二、使用放射性药物前,应严格核对品种、剂量、用法,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治项目,准确无误方可使用。

三、严格执行放射性药物管理规定,储源室应有专人保管,做好药物管理登记、帐目记录、定期核查等工作,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进行清查。

四、放射源储源室、高活性室、标记室等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未经允许谢绝参观。放射性药物按防护规定管理和处理,种类、储量、用量不得外传。严固门窗,确保安全。

五、注意仪器维修,作好"三防"(防潮、防衰、防尘)工作。了解仪器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各种仪器诊断检查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每季度调试一次仪器,进行一次检修。

六、严格执行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放射性操作必须穿戴实验服、口罩、工作帽和手套。取用I131Imci以上挥发性核素,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传递时必须使用长柄钳。取用放射性药物严禁口吸。

七、活性区禁止饮食、吸烟、存放食品餐具等。活性区必须物品不得携入,室内物品未经安全测量不得携出。如发生污染,立即报告,作好标记,立即处理。

八、严格执行放射性染物管理和处理规定。离开活性区脱去实验服,按规定冲洗双手。活性区保持整齐清洁,每月湿式清洗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防护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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