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的界定及其税务处理

[摘要]本文谈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是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是改建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了属于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外,应适当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关键词]固定资产 改建 大修理 支出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尽管是一次性支出的,但与支出对应的受益期间较长,按照收入支出的配比原则,应该将该费用支出在企业的受益期间内平均摊销

税法上也不可能以牺牲国家税收利益为代价,允许企业将跨越一个以上纳税年度的费用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

具体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   于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来说,账面价值仅剩了净残值,也就是说,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利用价值已全部转移,这时候在这些资产上发生的改建支出,是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因为此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形式已经消失,后续支出也巳失去了可以附着的载体,所以,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周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此种情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因为通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延续了其使用价值和年限,又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应按照该被改建的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改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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