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收入的差异性分析——以福州市为例

摘要:职工工资收入,历来是各级政府和百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福州市在岗职工的工资收入稳步增长。但是,收入高了,差距也大了,收入分配中的 问题 也日渐显露。 毕业论文。

关键词: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对策 论文代写。

Abstract: wage income workers have always been people at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and the focus of atten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Fuzhou—the—job workers wages to grow steadily. However , the high—income, the gap is also large, the issue of income distribution has become more exposed.

Key words: trade unions; income; gap; response 论文网。

一、职工工资收入的基本情况  2006年福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177.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85%。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171.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7%。福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为206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06%。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66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4%。   1.从单位性质看, 企业 、事业、机关单位人均工资均实现稳步增长。企业年平均工资为19001元,比去年同期的16811元,增加2190元,增幅13.03%;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为25066元,比去年同期的22166元,增加2900元,增幅13.08%;机关年平均工资为26725元,比去年同期的23155元,增加3570元,增幅15.42%。 从增长幅度看,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人均工资均实现了稳步增长,且增幅均在两位数以上,但绝对额差距不均,机关增资水平高于企业2.39%。 2.从 经济 类型看,国有单位工资水平最高。2006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发放工资总额89.03亿元,占福州市发放工资总额的50.10%,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发放工资总额5.58亿元,占福州市发放工资总额的3.14%,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83.09亿元,占福州市发放工资总额的46.76%。全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651元,城镇集体为13465元,其他经济单位为17081元。国有经济单位依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增幅达14.74%;而工资水平较低的集体单位上年增长11.08%。国有经济单位分别高出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3.66和1.87个百分点。 毕业论文   3.从区域看,县(市)区间工资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县(市)区经济 发展 不平衡,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较大。福州市8个县(市)区的薪资比较结果: 长乐市年薪最高,为19259元;福清市年薪依然位居“老二”,为18355元,第三名是闽侯县,为17998元。位居福州市中游的是:闽清县(16763元)、连江县(16319元)。年薪最低的是永泰县、平潭县、罗源县,年薪分别为16255元、16163元和15348元。  4.从国民经济行业看,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依然较大。在国民经济19大行业中,有11个行业的平均工资超过20000元。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居国民经济19大类行业之首的是 金融 业,年平均48960元,月平均4080元;信息传输、 计算 机服务和软件业,年平均45781元,月平均3815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和住宿和餐饮业,年平均分别为13952元、13929元,月平均仅为1163元、1161元。增幅最大的行业是“金融业”,与去年同期相比陡增了28.83%。19个行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幅,但是,“农、林、牧、渔”业增幅最小,与上年同期相比仅微增5.79%。 目前 ,在“十一五”中支持三农发展成为主要的国策,相应的支农政策不断出台,因此农业板块仍然在低位徘徊的状况应给予重点关注 。  5.从隶属关系看,“中央属”单位平均工资最高。“中央属”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074元,比去年同期的36034元,增加4040元,增幅11.21%;“省、自冶区、省直辖市”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188元,比去年同期的25324元,增加3864元,增幅15.26%;“地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180元,比去年同期的22397元,增加3783元,增幅16.71%;“县及县以下”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531元,比去年同期的18307元,增加2224元,增幅12.15%。 作文 /zuowen/   由此可见,2006年“中央属”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高达40074元,其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188元,“县及县以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低仅为20531元。中央、省属、地区、县属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比例为1.95:1.42:1.27:1,2005年此比例为1.97:1.38:1.22:1。 作文 /zu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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