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厦卖场防火制度

百货商厦卖场防火制度。

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品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标志。

2、卖场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止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镇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7、易燃物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塞璐璐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益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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