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护理执业人员准入制度。
一、从事临床护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效护士执业注册证上岗。
三、护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两年注册一次,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
四、凡无注册证者,不允许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五、供应室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