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管理新体制

构建统筹城乡发展行政管理新体制。

一、行政管理新体制构建背景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同时国外城乡统筹发展对我国的启示,促使我国在城乡发展过程中从加强公共服务、形成特色区域发展格局、加强村镇建设、完善经营渠道等角度出发,打造良好的城乡发展环境,即形成了城乡一体化格局。同时注重城乡统筹管理过程中,提出行政管理新体制的构建,并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在实践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严格遵从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决策科学的管理原则,继而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条件,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二、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一)职能确定与统筹城乡发展不相适应   第一,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内容构建过程中更为倾向于城乡分治管理,即将行政管理性质划分为农村、城市两大板块,且呈现出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管理思想;   第二,部分地区在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基于城乡分治管理理念的导向下,将大量行政资源应用于城市经济发达地区,而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行政资源流动较少;   第三,从政府职能类型角度来看,省级政府、涉农部门分别为60个、10个,即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农村地区行政管理难度。为此当代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着重提高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对其展开行之有效的处理。   (二)机构设置与统筹城乡发展不相适应   机构设置不科学亦是行政管理体制实施过程中凸显出的主要问题之一,即在当前机构设置过程中始终秉承着城乡分治理念,例如,重庆地区在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即在水利、园林、林业等层面实施城乡分治决策、运行机制,最终影响到了整体管理水平。此外,从市场培育角度来看,城乡统筹管理中存在着政治障碍、行政壁垒[1]。例如,在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城市领域形成了市场调控模式,而农村土地资源中仍有部分未实现土地经营权适度流转,继而限制了农村地区市场化发展进度,并削弱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另外,从市场生产要素角度来看,农村地区在市场运作过程中始终秉承着大包大揽运作形式,且缺乏生产产品定价权,继而影响到了农村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此,我国行政机构在实践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实施多项优惠政策,由此缓解机构设置不健全等问题,打造良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环境。   (三)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发展不相适应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行政管理体制实施过程公共服务问题首先体现在,户籍制度障碍诱发了城乡发展中婚姻生育、权益保障、利益协调等问题,同时削弱了公共服务力度。例如,我国中西部地区,在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未从公共需求增长、公共服务供给失衡、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角度出发,建构公共服务体系,在社会保障、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等领域管理中始终秉承着城乡分治管理原则,继而诱发了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落后于城市地区的现象[2]。此外,当前部分农村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水、路、电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继而影响到了农村地区整体生活质量。为此,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应着重提高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同时注重建构行政管理新体制,营造城乡统筹发展环境,规避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等问题的凸显。   三、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构建行政管理新体制对策   (一)科学定位政府职能   在城乡统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为了打造最佳的行政管理状态,要求我国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新体制实施过程中应注重科学定位自身职能,即从省、市、县、乡镇角度出发,对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领域中政府规划、决策等职能进行定位。例如,重庆市在行政管理新体制规划过程中,注重实施三级政府体制,继而明确了市、区县、乡镇各级别职能。此外,在政府职能定位过程中,应鼓励市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将决策、规划、监督作为自身关键职能,且注重突破城乡分治管理理念的限制,构建一体化城乡发展环境,并实施城乡衔接体系。而在区县政府职能发挥过程中,应将行政管理重点定位于保障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督等领域,且注重配合市级政府部门工作,最终就此提升政府部门整体监管能力及服务效力[3]。另外,在政府职能定位过程中,亦应注重鼓励市、县区、乡镇政府部门在职能导向过程中,积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且从城乡统筹管理角度出发,配置土地、财税、投资等资源的应用,建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等,缓解城乡发展中凸显出的冲突问题,达到协调发展状态。   (二)理顺行政层级   在行政管理新体制实施过程中,为了迎合城乡统筹发展趋势,应注重基于省直管县进程发展背景,理顺行政层级。例如,冻结地改市审批,扩大县级权利,由此来减少城乡行政管理层级,规避城乡分割问题的凸显。如,重庆市在行政管理新体制推广过程中,设置了改革试点,注重突出直辖市管理模式特点,全面推本文由收集整理动省、县、乡三级领导管理模式,打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空间。此外,在行政层级设置过程中,为了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应注重遵从能放则放、能扩则扩原则,将社会管理权限下放于区县,实施相关性指导政策,应对城乡一体化管理中凸显出的脱节、权责不对等等现象,满足城乡发展行政协调管理需求[4]。另外,基于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亦应将乡派设定为主要目标,同时明确省级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如,决策、调控、政策制定等,鼓励区县和乡镇做好调研、监管、服务等工作事项,以此来建设良好的城乡发展环境,提升整体城乡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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