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谣”司法解释:打击与保障

网谣司法解释打击与保障。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出台,并于9月10日开始施行,被业内人士评价为迈出了网络法治化的坚实步伐。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民众提出疑虑:转发500次的规定会不会过于苛刻、信息网络是不是公共场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了解答。  罪名:诽谤罪  提示:明知而转发可定诽谤罪  《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本文由收集整理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释》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同时,《解释》明确了网络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的条件。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此外,《解释》还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公共秩序混乱及民族、宗教冲突等后果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或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也可以该罪名处罚。  解读:不明知而转发不构成诽谤罪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总体上看,《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孙军工说。  孙军工进一步指出,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这充分体现了在依法、准确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网民的表达权,最大限度地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  罪名:非法经营罪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提示:有偿删发帖,情节严重均获刑  《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对于该罪名下的情节严重的情况,《解释》也作出明确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解读:删除公民真实网帖亦可判刑  孙军工表示,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  他们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有偿提供删帖、发帖等服务,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使得网上造谣、炒作活动越来越呈现出一种组织性特征。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删除信息网络用户发布的真实信息的行为,既侵犯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于法有据。孙军工说。  罪名:敲诈勒索罪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提示:发帖威胁他人可判10年以上  《解释》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不主动联系被害人定罪  孙军工表示,该罪主要是针对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站上发布涉及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的负面信息或者上网收集与被害人、被害单位有关的负面信息,并主动联系被害人、被害单位,以帮助删帖、沉底为由,向被害人索取财物。  此类行为实质上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信息网络他人实施威胁、要挟,被害人基于恐惧或者因为承受某种压力而被迫交付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行为人不主动与被害人联系删帖事宜,未实施威胁、要挟,而是在被害人主动上门请求删帖的情况下,以广告费、赞助费、服务费等其他名义收取被害人费用的,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另外,行为人威胁将要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涉及被害人、被害单位的负面信息即使是真实的,但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发布、删除该负面信息为由勒索公私财物的,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  罪名:寻衅滋事罪  提示: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散布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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