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下WTO对国际经济法影响的讨论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国际经济体系也逐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促进了世界范围的法制改革,所以国际经贸法制体系由此形成。

而WTO因为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依据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影响了国际经济法的形成过程,促进了国际经济的改革和创新。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WTO;国际经济法   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使国际法逐步趋向于合理化,由于经济全球化发展,所以也引起了国际法的变化,法律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最终形成。

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发展国际间的往来越来越密切,国内法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必须形成国际惯例,在经济发展中,各国参与国际活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从而促进了国际经济贸易法的建立,在WTO推动下国际经济法发生了很大的变革和创新变化。

一、经济全球化概述   在社会发展的近期,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科学技术也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国与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全球范围内信息和物质得到了充分交流,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意图建立共同遵守的规定,大家依据这一规定共同行动,所以,促进了全球化发展的趋势。

经济全球化发展属于开始部分,它的主要内容不但指的是商品、货币等物质的流动,也是世界各国在频繁接触中,可以遵守的共同规定的表现。

不但表现当前的状况,而且不断向纵深发展,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规律。

在一些国际经贸组织的影响下,有关生产、金融、科技和贸易法律体系,变化不很明显,对国际经贸法体制的建设也没有影响,发展速度也不会很快。

二、WTO对国际经济法创新与变革的推动   (一)基本原则方面   1、丰富和拓展国家经济主权   由于经济全球化发展,使国家主权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因为世界经济是一家,所以各种经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大,逐步迈向世界,各种能量资源也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从而使一个国家原来的地位受到了动摇,特别是一些经济实力较差的国家,由于本身经济力量的薄弱,无法和经济实力强劲的国家对抗,导致很多矛盾现象出现。

所以在WTO多边贸易形势下,各个国家必须要强调自己的主权,并使之存在于一切国际经济活动当中。

所以国家主权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因为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所以各国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为了保证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对一个国家的主权也要进行多方面限制。

国家在行使主权过程中,不但要履行多项国际义务,而且不能对其他国家的主权造成影响。

当前的国际社会,存在大量经济实力强劲的国家,因此为了实现国家利益,一些主权国家把自己的主权转给国际经济组织,来不断发展自己的国家主权。

2、多边经贸关系准则采用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的主要内容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

这两种原则在一般情况下都会同时出现,不可分离,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这两个原则产生的年代较早,但因为受到WTO制度的影响,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存在很多性质,如明确性、多变性、制度化、原则与例外同时存在等,在WTO的不断发展中,这两项原则受到很多人的反对,也有很多人想要删除它,但他们在国际经贸领域的地位仍然非常稳固。

(二)实体法方面   1、充实与完善了国际经济法规则的相关内容   WTO的法律规则的组成非常复杂,它所颁发的法律文件使多边贸易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原来不在自由贸易体制内的农产品和纺织品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进入到自由贸易之中,从而拓展了多边贸易的内容,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办法也进入了多边贸易的范围当中,使多边贸易的内容更加丰富,不但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完整,同时要求国际经济法快速发展,为国际经济法发展创造了宽广的空间。

WTO的法律文件在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的形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国际贸易的纪律更加完整,从而解决了许多国际贸易争端,由于多边贸易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使之与快速发展经济环境相适应,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

而且创造了第一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体系,它的出现,不但有利于实现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而且也被广泛运用于多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方面。

2、WTO拓展了国际经济法的效力范围   WTO制订的法律体系覆盖了全部国际贸易范围,这种现象说明了它也包括国内法覆盖的区域,涉及人们经济生活活动中的多个方面。

WTO负责管理国家和关税区之间的各种协议,需要解决国家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很多贸易产品在进入一个国家之后,会与本国产品形成竞争,WTO则主要负责管理这种现象,属于政府管理行为。

(三)程序法方面   1、促使国际经济管理协调方式多样化   关于国家贸易政策的管理,WTO利用贸易政策审议制度来实现。

在这一机制当中,设置了贸易政策审议部门,加入组织的各个成员国必须定期依据自身贸易政策向他作出报告,这一部门规定具体的时间,依据不同层次的国家,分别间隔2年、4年或6年对组织内的各个国家进行贸易政策评估。

利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可以使组织内的各个国家必须遵守WTO制订的各项原则和规则,利用发布审议报告,不但要求组织内的各个国家遵守有关规定,也可以了解组织内其他国家的执行情况。

这种以多边贸易原则规定的管理形式,有利于国际经济法的切实落实,使国际经济法的地位得到了巩固,促进了国际经济法发展,使国际经济法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2、提高了国际经济法的强制约束力   在各种国际条约中,如果某一组织制订了约定,则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也是国际条约得以确立的前提条件。

WTO法律体系的出现,要求在执行国际贸易规则中,必须实行强制化手段。

不容忽视的是,WTO最突出的特点是解决了各国的争端问题,也就意味着WTO本身创制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为强制执行奠定了基础。

WTO在解决各国争端问题方面,将专家组的判断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不但使司法制度更为完善,而且也改变了以前国际法的一定规定,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无条件接受国际性法院的审判,将专家组的权力无限放大,具有强制性管理权力,同时具有上诉部门,可以进行最终裁决。

为了使这套司法制度更加完美,并且在其实行当中运用传统国际法的“报复”办法。

WTO法律体系中的谅解则加强了这种报复办法,提出可以实行“反复报复”,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报复行动,不只是争端的成员国或部门。

总之,随着经界经济发展,必须具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国际法律制度,规范各国的贸易行为,而WTO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所以WTO必须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使世界经济秩序得以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董丽英.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国际经济法创新的探讨[J].特区经济.2010(09)   [2]仲亚维,李雷,李宁.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5)   唐榕羚,女 ,籍贯:广西桂林;出生年月:1987.09.15 ;学校:英国赫特福德郡大学。

职务:学生 职称:助理翻译 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 国际海商法 公司法。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