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

城管局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已于4月26日进驻我省开展现场督查,时间约1个月,期间将赴我省各地开展现场抽查、下沉督查。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督查迎检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实际,研究制定本督查方案。一、成立综合督查组组 长:何龙友副组长:滕衍和、李义玲、袁小峰、李叶柱、贾大勇成 员:王友清、孙智、郑文生、吴忠、司家远、王传兵、过益生、贾相岩、朱斌、卢志刚、汪勇、王拥军、范俊综合督察组设办公室在县城管局办公室,司家远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督查组职责:全面负责和县城市管理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指挥协同,随机检查抽查、明察暗访各载体单位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二、设立4个专项督察组按照权责明确、分管负责的原则,综合督察组下设4个专项督察组,组长由各副组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一)道路环境卫生督察组:滕衍和同志任组长,贾相岩同志牵头工作落实,成员包括环卫处、督查室、各保洁公司分管负责同志督查内容: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包括路面废弃物控制、道路尘土量、绿化带内垃圾等;果壳箱、垃圾保洁维护情况。2、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清扫保洁时间、清扫配车配员、机扫冲洗洒水降尘频次、机械化作业及人员作业规范、安全作业规范和吸扫车垃圾污水倾倒等。3、道路两侧退让地带(道路红线至建筑物立面)卫生情况。4、领导交办、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二)车辆抛洒治理督察组:李义玲同志任组长,过益生同志牵头工作落实,成员包括机动中队、建筑垃圾消纳场分管负责同志督查内容:1、货车、水泥罐车、建材运料车、渣土车等各类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砂石料、散装混凝土、土方、建筑垃圾等物品造成抛洒查处情况。2、装置装修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渣土偷排、偷运,扬尘污染情况。3、建筑工地按标准设置连续、封闭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防止车辆带泥上路情况。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设置及运行情况。(三)露天烧烤、噪音污染、焚烧垃圾督察组:李叶柱同志任组长,王友清、吴忠同志牵头工作落实,成员包括各市容中队、联合执法大队分管负责同志督查内容:1、露天烧烤取缔情况。2、室内排挡、烧烤业者使用烤炉烤箱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情况。3、城区、城中村及结合部、农村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橡胶、塑料)不按规定收集、转运、擅自焚烧查处情况。4、道路清扫保洁、市政园林维护、小区物业等人员私自焚烧垃圾及废弃物查处情况。5、临街店铺高音喇叭、流动广告宣传车噪音查处情况。(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督察组。滕衍和同志任组长,卢志刚同志牵头工作落实,成员包括洁达公司、新中水和县公司、北京沁润泽环保和县公司分管负责同志督查内容:1、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2、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3、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综合利用情况。4、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雨污分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三、工作要求(一)强化工作责任,实行“四不两直”。各专项督察组借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相关经验,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全面开展专项督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欺上瞒下。(二)强化工作调度,实行“每日一报”。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督查日报告制度,各督察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每日下午15:30前分别报送督查工作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材料报送至局办公室汇总,联系人:司家远,联系电话:5324926,电子邮箱。(三)强化问题移交,问题“串联上报、并联处置”。各专项督察组督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领域非本组职责问题,应及时告知移交其他督察组,属于非城市管理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应向综合督察组办公室报告,由综合督察组协调县级层面处置。(四)强化问责问效,狠抓问题整改。综合督查组对各项督察组督查工作问题落实整改工作问责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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