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设备种类: 设备台数: 序号 特种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我单位(个人)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㈠《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㈡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㈢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㈤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㈥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1: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注2:没有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经 办 人: 申请单位(章)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特种设备设备台数较多时,可另行附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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