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禁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见。

进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定我市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按照“统领导分工责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打击整治违规放烟花爆竹违法行实现桐乡市主城区、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部分区域及相关禁放部位全年禁禁放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加强对禁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桐乡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责禁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禁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研究工作遇到重问题。

桐乡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治气办常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综治办、宣传部、旅委、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队等部门成员单位由公安局具体责牵头。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公安局由公安局治安管理队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综治办 责发动格员加强对禁禁放工作宣传, 引导群众遵守禁禁放相关规定发挥格员模带头作用。

宣传部责制订全市禁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方案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具体宣传工作

旅委责协调星级酒店、化主题酒店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强化宴会等活动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倡导婚礼明礼仪配合市宣传部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教育局责组织开展学生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教育以手拉手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责加强禁禁放工作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型焰火放活动严格审放作业单位质、作业人员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依法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放烟花爆竹刑事、治安案件。

环保局责桐乡市主城区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收集有气监测设施镇、街道监测结发现异常情况及向禁禁放工作领导组汇报。

安监局责审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合理设置通整治做相应禁禁放区域禁售工作;监督检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销售做禁禁放宣传工作;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合规定烟花爆竹行;处非法生产、营烟花爆竹行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质监局责生产、销售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做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依法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做禁禁放宣传工作

市场监管局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和禁禁放宣传工作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处无照营行。

综合行政执法局责巡逻发现违规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

消防队责制订禁放区域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消防单位禁放部位看护。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公投集团要落实相应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做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禁放

从06年9月日开始实行全年全段。

五、禁放区域划分。

()实行禁放区域

桐乡市主城区二环南路以北、二环东路以西、二环北路以南、二环西路以东所围区域(详见附件);。

崇福镇区30国道沿线以北、三路以西、店街塘港与山路相接区以南、崇新线以东所围区域(详见附件);。

3 濮院镇区永越道以北、月河桥港以西、紫荆路以南、永兴港以东所围区域(详见附件3);。

乌镇镇区虹桥村、浮澜桥村、分水墩村、银杏社区、南宫社区、东苑社区所辖区域(详见附件)。

其他镇(街道)要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可参照实施见执行具体禁禁放区域确定报市人民政府。

(二)非禁放禁放部位。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博物馆、档案馆;。

3 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型能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

5 客(货)运、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6 医疗机构、幼儿、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型化体育场所、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易爆物品建筑工地;。

7 生产、销售、储存易易爆物品场所及消防重单位周边安全距离00米围。

除上述7项规定禁禁放部位外其他禁禁放区域如遇举办市级重庆活动要举行焰火晚会公安局严格审批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放区域及限定放段。

重污染天气及世界会·乌镇峰会期桐乡市区域律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六、工作措施。

()发布禁放通告强化宣传教育。

发布《桐乡市人民政府关烟花爆竹禁放通告》明确禁放执行、区域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明、安全放”主题通广播、电视、报刊、络等新闻媒体做宣传工作引导广群众不禁放区域及禁禁放部位违规放烟花爆竹

召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禁放规定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带头作用,对违规行通报纪检部门处理。

(二)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

安监部门要对烟花爆竹销售、存放地分布进行合理规划通对禁禁放区域现有进行整治和不许可新申报等措施逐步实现禁禁放区域禁售工作;市重单位、机关单位、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要率先签订《禁止放烟花爆竹责任状》张贴禁禁放警示标志强化我管控;各村、社区要责监督管理辖区围烟花放工作并公共区域张贴警示标志。

(三)加强巡管理严违规行。

公安、消防部门要禁放区及周边加强巡严格放管理。

要严格审批制对型焰火放活动严格审并做相关安保、救援、警戒工作

针对违规放行公安部门要加打击整治力其他相关部门做配合工作

对禁止放烟花爆竹、地放烟花爆竹拒不从管理人员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

要主动追不按规定放烟花爆竹属非法销售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属合法销售公司违规销售要主动告主管部门全力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07年城管系统开展禁止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共xx市委、市政府印发《关提升市民明素质 提高城市明水平见》、《07年xx市禁止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件精神。

进步落实 07年禁止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现结合城管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统领导、部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配合公安部门及劝导、制止违法放烟花爆竹行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营造整洁美观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局禁放工作领导组城管局局长殷琼任组长、副局长戴尉华任副组长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和局属各心、科室、队责志任组员责领导、统筹全市城管系统“禁放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局指挥协调心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济开发区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把手责狠抓落实。

三、工作措施 ()广泛发动强化主体责任。

广泛动员全体职工主动参与 “禁放工作分别签订“禁放”承诺将主干道沿街店铺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听劝阻人员及影响恶劣型案件按照职责分工及上报市局“禁放工作领导组将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并上报市禁放办对处理结将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严格执法依法取缔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

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要结合占道营整治工作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段科学安排人员力量分片分区摸排、清理、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

(三)结合城管工作加“禁放工作宣传力。

开展上街入户面对面宣传

将“禁放宣传纳入“门前三保”工作向沿街营户发放《春节期不放烟花爆竹倡议》等宣传材; 结合占道营整治宣传工作精心制作“禁放工作宣传展板主要路段设置宣传咨询向市民宣传禁放工作并接受市民询问答市民疑问。

3 加强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段“禁放宣传”力。

利用城管宣传车滚动播放《xx市人民政府关禁止放烟花爆竹通告》;商业街区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利用辖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禁放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宣传

(四)建立巡动制加日常巡力。

根据城管工作特结合全市占道营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数化城管平台加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销售烟花爆竹行处力。

重段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参与辖区禁放值班。

四、工作要 ()统思想认识。

市、县(区)城管局必高重视把“禁放工作与“两学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相结合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我市明城市形象高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加强重段禁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市区动齐抓共管切实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要“禁放工作宣传、劝导、处、整改各环节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责、协作动、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落实。

保障禁放工作落实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把对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管理作占道营长效管理项重工作常抓不懈重加强对重段流动摊和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监督检并及通报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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