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以预防医疗纠纷

; 作者:杨瑞坤,洪小娟,车晓惠;。

【关键词】;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预防医疗纠纷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今后医疗诉讼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临床护理工作中如何加强执行护理常规以预防医疗纠纷尤为显得重要。新生儿听力筛查是近几年来产科开展的新项目,它是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7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之一[1]。是全面贯彻实施“一法两纲”,减少残疾儿童发病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根据各级政府卫生部门相继下发的文件精神,我院依法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 1; 临床资料。

; 我院于2002年开始率先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在产妇及家属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对出生72 h后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经过几年的操作逐步完善各种筛查的工作程序与规范。我院于2003~2005年新生儿疾病筛查各项数据,见表1。表1; 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

; 2;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 2.1; 指定专人负责质控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由1名年资长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护士专门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由母婴同室护士执行。所有人员上岗前均需通过广州市指定儿童听力保健中心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规范操作,如选用丹麦MADSEN总公司的手持式耳声反射听力筛查仪(ECHO—SCREEN),测试时新生儿出生后72 h以上,环境要相对安静,噪音不超过40 dB,最好是在隔声室进行,婴儿喂饱后1 h左右自然睡眠状态测试[2]。

; 2.2; 护士长加强监督管理进行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及筛查各项指标关; 几年来,我科新生儿听力筛查率逐步上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他各项指标如表1所示。

; 2.3; 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管理; 设计科学规范的登记表格及时将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结果,延迟筛查,复筛结果,开转诊单时间,发新生儿听力筛查通知单,操作者签名,产妇签名等项目登记在册。

; 2.4; 具体操作方法; (1)新生儿出生72 h后由护士执行听力筛查。(2)测试结果要告知产妇及打印测试结果交产妇并要产妇签名确认。(3)若新生儿初筛不通过或出生后因病理因素转儿科则由当班护士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通知单”通知家属,新生儿出院后带其到黄埔区妇幼保健院7楼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4)初筛未通过新生儿由下一班护士再复筛一次。(5)复筛仍未通过的婴儿由区妇幼保健筛查中心医生填写听力(可疑)异常儿童转诊表,转至广州市儿童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确诊,并定期追踪随诊并将筛查结果登记在册。

; 3; 明确新生儿听力筛查各项指标。

; 3.1; 确保无原因漏筛查为零; (1)对我院出生的每例活产儿出生72 h后常规进行听力筛查。对于3天内死亡的新生儿注明情况。对于转科(院)及时填写转诊单,指导产妇出院后3个月内带新生儿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补筛。(2)对于早出院者是我院进行新生儿筛查的重点及难点问题。由于我院的地理位置原因,来我院分娩的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及流动人口,保健意识薄弱,分娩24 h后就要求出院。对此,我科除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外也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在出院记录里写明产妇要求早出院,交待清楚回院筛查的时间如不执行,责任后果自负,并由家长签字。(3)对于拒绝听力筛查者,由家长签写拒绝新生儿听力筛查记录单,写明将来新生儿若出现听力障碍导致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并将拒绝筛查单保存起来,以备日后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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