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销售收款催款制度
第一条、交现金的方式:若客户提出交现金,置业顾问应带领客户将现金直接交给公司安排在现场的财务人员,再开正式收据给客户,置业顾问禁止收受现金。
第二条、倒折的方式:若客户交来存折,由置业顾问陪同客户到其存折开户的银行,取现后回销售部将现金交给公司安排在现场的财务人员,再开正式收据给客户。
第三条、收取支票或汇票的方式:若客户交来支票和汇票,由置业顾问带领客户将支票式汇票交到公司财务人员手中,先由公司财务部开收条给客户,收条要注明支票或汇票号码;待公司财务进帐后,再由财务部开具正式收据给客户。届时,客户把收条还给财务部。
第四条、银行转帐方式:客户已通过银行转帐,置业顾问应让客户将转帐的回单送到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确认进帐后,开具正式收据给客户。
第五条、交款和催款的经办原则为"谁签约、谁负责"。
第七条、由销售部主管制定合同执行情况表,并以此作为催款时间依据。
第九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推迟付款和其他付款的要求,置业顾问须经销售经部理批准后才能答应客户。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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