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销售收款催款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销售收款催款制度。

第一条、交现金的方式:若客户提出交现金置业顾问应带领客户现金直接交给公司安排在现场的财务人员,再开正式收据客户置业顾问禁止收受现金

第二条、倒折的方式:若客户交来存折,由置业顾问陪同客户到其存折开户的银行,取现后回销售部将现金交给公司安排在现场的财务人员,再开正式收据客户

第三条、收取支票汇票的方式:若客户交来支票汇票,由置业顾问带领客户支票汇票交到公司财务人员手中,先由公司财务部收条客户收条要注明支票汇票号码;待公司财务进帐后,再由财务部开具正式收据客户。届时,客户收条还给财务部

第四条、银行转帐方式:客户已通过银行转帐置业顾问应让客户转帐的回单送到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确认进帐后,开具正式收据客户

第五条、交款和催款的经办原则为"谁签约、谁负责"。

第六条、由销售部主管负责督促置业顾问的交款、催款工作。

第七条、由销售部主管制定合同执行情况表,并以此作为催款时间依据。

第八条、对逾期付款的客户,要热情、耐心地做好催款工作。

第九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推迟付款和其他付款的要求,置业顾问须经销售经部理批准后才能答应客户

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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