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资料整理规定4

工程项目资料整理规定4。

1、目的。

加强施工中的技术记录资料整理,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技术资料工程竣工移交一个月内得以圆满移交

2、范围。

工程所包含的各单项应具备技术资料竣工移交资料,按工程科规定的移交资料单位工程划分表执行整理

3、依据。

3.1工程科编制下发的资料整理顺序表。

3.2质监大纲与《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3.3单位工程划分及编写按工程科下发的单位工程划分表执行。

3.4分部工程划分按"验评标准"的划分执行。

3.5分项工程划分按"验评标准"的划分执行。

3.6其它有关规定。

4、职责。

4.1资料单位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记录整理

4.2单位工程开工、分项验收及工序移交前应备齐相应的技术资料

4.3测量组按资料整理的要求及时做好吊装记录,沉降观测记录记录,确保技术员资料按时整理

4.4钢筋分队做好钢筋跟踪台帐,各单位工程钢筋跟踪统计表,并备有钢筋的规格、型号、材质、编号、试验报告、使用部位和数量等,保证技术员整理资料的随时查用。

4.5技术员及时收取砼强度报告单和材质合格证,试验报告,并做好整理工作。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之前必须将验收资料整理完整,并提交验收签证。

4.6技术员将平时的资料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整理的成套资料工程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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