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与中国现代管理理论

治理现代化中国现代管理理论。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简称治理现代化,既是在中国推进与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进军号,也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施工图。推进与实现治理现代化刻不容缓;丰富与发展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义不容辞。  一、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与特征  治理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新常态中国共产党的全新执政理念,主要包含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两个方面,认识与把握其内涵与特征,对于推进并落实四个全面关系重大。  (一)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治理现代化既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概念,亦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新学科的基本范畴,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新阶段形成的,把握民生与发展大局,以全面构建并完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客观、科学、适合、有效的社会治理及经济管理模式、方式为目的,通过多主体协商民主而推进和完善国家治理的内容、结构、特征、能力以及系统并实现现代化的新论断、新理念、新思想体系。  治理现代化主要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两方面的现代化:既要完善与落实国家治理的思路、主体、组织、结构、内容、模式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客观性、规范性、适合性,保障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与行政权力的运行、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调控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切实实现国家规划的预期目标;又要确保国家治理者素质、理念、能力以及治理方式、方法的高质量、高效率,妥善并有效解决全面深化改革与从严治党过程中所遇到的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问题,真正实现富民强国。这里,是否坚持和落实现代原则与方式则是衡量标准。  协商民主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也是其特征与方式。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有事好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①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时代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伟大进步。协商民主体现着非单一主体性、平等性、包容性、商讨性、相向性、监督异体性以及比选举民主更大的广泛性与民众性,是我国建设现代化过程中推进民主与科学管理的重要特征与方式。协商民主作为人民表达政治诉求、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民主形式,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通过平等对话、讨论与协商等进行决策,从而真正体现公民的意志,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将起着重要作用。  解放社会活力治理现代化的实质与目的。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②,精到地指明了中国现代管理的实质与目的。近40年的改革开放,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一解放解放思本文由收集整理想,到党的十三大第二解放解放生产力,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三解放解放社会活力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各层面的活力不断得到解放、释放、增强与更新。现代管理的宗旨与本质是什么?就是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通过现代管理的各种职责与传导功能,包括各层面、各环节的管理操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并努力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解放社会活力,一是政府活力;二是企业活力(主要是国企);三是公民活力。可见,第三解放不仅全方位、而且全覆盖。大到国家活力解放,小到个人活力解放,当然还包括企业活力解放,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蕴藏在全社会的一切活力充分迸发,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提供充足的内在动力。当然,这也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基本任务、题中的应有之义。  治理现代化具有结构性、广泛性、体系性,是中国执政党领导下所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多层面,是继先前提出的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现代化。从管理治理,主张协商民主、强调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正是中国现代化的目标与愿景。相比于四个现代化充分凸显国家硬实力而言,第五现代化更加注重国家软实力,是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层面要求的现代化,要求社会治理的客观性、全面性、民主性、科学性以及适合、有序并有效。从统治到管制、管理治理治理现代化比以往的国家统治、国家管理更显科学、文明与进步。在国家治理体系所涵盖的重要领域中,最重要的是治理的制度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实质上就是各领域的体制机制与法律法规的安排,即一整套彼此紧密相联、彼此协调的国家制度以及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  (二)治理现代化的特征  认识并把握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对于深刻理解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极为重要。  在中国治理一词最早出现在《荀子君道》中,谓之材技官能,莫不治理。1916年法国实业家法约尔(Fayol)提出管理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为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二者对于治理的含义相近、相似,但时空相差甚远!其实广义的治理,内涵是多层面的:其一,统治与管理的综合;其二,强调法律约束,讲求制度发挥规范行为的作用;其三,20世纪90年代全球治理委员会把治理(Governance)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个意义上的治理,与统治和管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从制约维度考虑,治理为多中心的,统治和管理为单中心的。政府管理一般是以国家和政府为中心,但国家治理至少有四个方面:国家或者政府、市场经济体系所构成的主体、社会组织与公民自身。多主体形成多元共治局面或者多中心多层次治理,各主体之间形成协商、合作、相向关系。其次,从权力属性考虑,统治和治理的区别还在于权力的执行上,前者是强制性的,行政等级森严,并具有强烈的封建特征。后者虽不排除强制,却推行平等的网状关系,相互间的维系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法律契约,权力的属性发生变化。再次,从权力的关系考虑,统治是由上而下,体现出服从和执行。治理则是双向互动,既有由上而下,还有由下而上,更多的则是平行或相向而行。当然除此之外治理现代化还有一些其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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