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建筑工程治安保卫措施
1)针对本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为组员。
2)职责与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标段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本工程设立由10 人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本工程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施工工长、各施工队队长、安全员组成。
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卫。
3)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保卫负责人批准。
4)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企业资料内备查。
5)对易燃、易爆、有毒品设立专库、专管,非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
7)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8)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重点巡查,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酿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变电室、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10)加强成品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成品保卫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1)每月对职工进行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和支持值班人员按规定行使管理。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交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定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检查内容如下:
1)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各施工队伍人员底数,检查各队的职工"三证"是否齐全,无证人员、非施工人员立即退场,并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罚。
2)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标上岗,门卫及值班人员记录完整明确。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设有专库,专人负责保管,进出料记录明确,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1)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