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关于加强普法服务重点工作的思考

摘 要 我国普法工作已经走过了30多个年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党的十九大则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重点工作开展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具体体现,因此如何将普法工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为重点工作开展服务,是我们在“七五”普法过程中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也对此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普法 法治宣传 重点工作

作者简介:湖州市司法局课题组,课题负责人:沈晓蓝,湖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课题组成员:俞栋,湖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沙季超,湖州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ki.1009—0592.2018.02.204。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普法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重点工作是党和政府在自身改革发展过程中在一定时期内必须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或任务,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普法宣传工作作为树立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提升法律素养的基本途径、形成法治信仰的有效手段、坚定法治自信的有力保障,在推动重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当前一个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因此也更加迫切需要法治精神、法治力量与法治保障。

一、普法服务重点工作中的角色与功能。

(一)法治宣传教育可以为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凝聚强大思想动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推动工作开展的一大法宝。法律是行为模式的风向标,具有产生行为预期的“导航”功能。一个城市的生成、成长、发展与重点工作开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也只有在重点工作逐一落实并取得成效之后,才有可能成就一个城市发展的辉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要始终做到情系百姓、惠及群众,想百姓之所想,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普法讲法,才能让老百姓“入脑”、“入心”,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从而为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凝聚最强大的思想共识。

(二)法治宣传教育可以为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强劲智力支持。

表面看来, 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模式, 但实质上它更是一种体现治国理念和规范人们言行的文化精神和文化形态。因此,强化法治力量,是现今法治宣传教育在重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开展关键在于实施,主要任务完成在基层,因此与社会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当前,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原本的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重点工作开展也必然要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各种社会行为、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因此,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重发挥好法律服务发展的“护航”作用,努力形成推动重点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

(三)法治宣传教育可以为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强烈法治氛围。

当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因此,无论发展环境、条件、任务如何变化,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重点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这是毫无疑义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集公众性、知识性和服务性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在服务城市改革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为,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普法服务重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内受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外受社会认知认同差异的制约,我们的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与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现实的期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从领导层面看。

1.认识不夠到位。目前,仍有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对普法服务重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对立起来,片面认为普法宣传自身任务很重,难以同服务重点工作直接挂勾,因此没有将之摆上应有的位置,没有结合实际研究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计划缺乏重点工作缺乏主动,措施缺乏创新,推进缺乏力度,成效不够明显。如受传统观念影响,普法服务重点工作的举措仅仅局限于发发宣传资料,拉拉横幅标语,办办宣传讲座。

2.配合不够紧密。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往往牵涉到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普法服务重点工作也需要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统筹推进。但是,普法工作在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往往缺乏定期的联系制度,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存在着“各自为政”的“单兵作战”现象,使不少普法资源无法共享,一些好的经验难以互相借鉴和及时推广,更谈不上用打好“组合拳”来共同推进普法服务重点工作了。

3.考核不够科学。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是法治宣传服务重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占比不高,对普法服务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缺乏考核评估,特别是对相关责任部门共同承担的普法服务重点工作的任务、职责缺乏明确要求,更谈不上对不履行或考核未合格的部门或单位的刚性制约,部分单位、部门对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只停留在安排部署、印发文件上,因而难以准确反映普法工作的成效。

(二)从社会层面看。

1.部分群众法治观有待增强。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需要扎实的群众基础。因为普法宣传的对象是群众,实施重点工作的主体也是群众,所以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群众法治意识。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再到“七五”普法,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用了30余年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应该说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氛围在逐步浓厚,但也要看到,在一些特殊群体和基层领域中还有相当部分群众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如在实际生活中有部分群众对自身的一些诉求仍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理念等等,这势必影响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普法宣传的实效性有待增强。多年来,常见的普法形式如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发放资料、张贴横幅等,带有强烈的“灌输式”、“培训式”的色彩,缺乏自下而上的大众参与,以致出现了普法活动现场咨询台前冷冷清清,人民群众更加热衷于领取小礼品的现象时有发生,给人造成了普法宣传似乎就是向人民群众“摊派”法律知识的印象,普法方式方法灵活性不足。

3.社会力量的参与度有待增强。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宣传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重点工作开展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但当前对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特别是参与普法服务重点工作的要求不够明确,形式比较单调,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因此缺乏吸引力,难以引起群众的兴趣和关注。

(三)从市场层面看。

1.普法宣传缺少“无形之手”。目前普法宣传服务各项重点工作只是仅仅发挥政府有形的“一只手”的作用,即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来开展各项普法活动,使普法宣传得不到市场的无形的另“一只手”的支撑,如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因此,普法教育也要积极探索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或与所服务重点工作有关企业的形象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获取企业资金赞助,探索走出一条普法教育社会化的道路。

2.普法宣传缺乏项目化管理。因普法教育缺少市场化运作的理念和机制,必然会影响对普法教育实施项目化的管理。目前,我们开展普法教育所服务的各项重点工作尚未有效的实施项目化管理,即还没有将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按照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为若干个子项目,制定具体的量化目标,落实相关措施,以确保预定的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

3.普法宣传缺失营销化运行。在當前开展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中,我们或多或少还存在传统的“运动式”、“形式化”的方法,尚未在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基础上,探索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来开展普法教育的新途径,将法律知识当作商品“推销”给广大群众,“双管齐下”以取得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服务保障重点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完善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聚焦法治思维提升,为服务重点工作凝聚共识。

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从而围绕中心更好地服务各项重点工作

1.完善普法宣传的“三化”机制。首先,要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教育的“制度化”。要围绕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这个重点,进一步完善学法守法制度、分级管理制度、任前考法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考试制度、普法档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重点工作开展的能力纳入领导干部选拔、培训、考核、晋升等各环节,强化法治教育的导向性、实效性。其次,要完善农村和农民法治教育的“立体化”。在总结“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及时解决村民切身法律需求问题,通过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积极参与普法服务重点工作及依法参与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和能力。再次,要完善外来人口法治教育的“灵活化”。要把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一同落实,体现对外来建设者的尊重和关怀,从而有力促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2.完善普法先进典型引领机制。在普法服务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挖掘、培育各类认真好做普法宣传本职工作,积极服务各项重点工作的先进典型,对这些先进典型加以大力宣传并形成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些“身边人”、“身边事”普遍得到认同并成为他们的学习楷模,在共同积极参与普法服务重点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加强以案说法,提高法治教育的思辨性、互动性,促进全社会法治价值的认同,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使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的活动更加生动、更加富有实效。

3.完善普法社会力量的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公益普法平台,凝聚社会力量。要吸收更多的优秀专业人才进入普法讲师团、志愿者、法治副校长等普法宣传队伍;要整合社会普法资源,充分发挥“乡贤”、 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作用,发挥他们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天然优势和专业优势,在普法者与普法对象之间形成互动,使群众听得进去、听得明白、接受得了;要积极探索市场化、项目化普法教育工作模式,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普法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来竞争承担具体工作,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类别丰富、覆盖面广的普法项目体系,不断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聚焦法治文化建设,为服务重点工作搭建平台。

法治宣传要靠法治文化给力, 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深化普法宣传中的教化引领作用,以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升普法服务重点工作水平。

1.培育法治文化队伍。要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加强对各级各类文艺团体的组织协调,利用文艺团体在创作、表演等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充分发挥城乡各种民间秧歌队、演艺队、合唱队、书画家协会等在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突出他们在法治文化活动中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资源保障,为推进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提供精神力量。

2.拓展法治文化阵地。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主题,以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目标,以服务重点工作为主线,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对青少年进行优良传统文化教育、革命精神教育、法治文化教育,实现三者的有机融合;不断加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一条街、普法驿站、普法长廊、法治文化校园等公共法治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立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做到“一点一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熏陶、引领作用,为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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