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交接班制度

物业保安接班制度。

1.值班保安员提前30分钟叫岗,接班员提前10分钟接班,对服务区检查完毕之后,认为没有问题方可登记,登记本上要记录当天确切的交接时间。

2.接班保安员若有特殊事情,不能准时接班,必须提前30分钟请示,保安部另派人接班

3.接班保安员若无正当理由,既不请示又不准时接班的,按缺勤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4.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交接,但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0分钟

5.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必须把本班情况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状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常情况需在下班值班过程中继续观察,特别留意或处理的问题,上级的指示,待办事项及各类物品如实登记清楚,向接班保安员交待,同时也须督促接班员接收清楚并签名。一旦签名,责任由签名保安自己承担。

6.所有事情交接清楚之后,交接后必须分别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真实的上下班时间并签名,然后交班保安员方可离开岗位下班休息。

7.接班保安员若在接班验收时发现问题,不具备接班签名条件时可以拒绝签名接班,但必须同时报告保安队处理再进行签囊名接班,责任由交班保安员承担。如果报告处理后不接班,以无故和借故不上班论处。

8.接班保安员自己验收完毕并已签名接班,而且交班保安已离开岗位之后,无论发生发现任何问题,责任一律由当班保安员承担。

9.接班保安员因故没有及时接班交班员不得下班并且擅离岗位

10.若接班员没签名接班交班员已下班离开岗位,其间发生的任何问题责任由两人共同承担,没有发生问题,则按物业制度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11.交班员若发现接班员无故不签名接班或拖延接班时间,交班员可以提出抗议,并报告保安队,保安队根据情况对接班人员按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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