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管理制度

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用印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章使用

第二条 凡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用章"等公章,均需履行用章审批程序,并填写用章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文件类别、内容摘要、发往单位、批用人、用章人)。

第三条 用章审批程序。

(一)"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使用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使用公章须填写用章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主管领导(总指挥、副总指挥审批签发,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用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过程中除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外,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用章"。

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测、监理、施工、委托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合同,由计划经济部承办,指挥部有关人员讨论,经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和法律顾问审核并填写《西校区合同会审表》后,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签字。公章管理者依据总指挥、副总指挥、总工程师、主管部长会签的《西校区合同会审表》方可用章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

第四条 凡加盖公章后的文件材料均需留存一份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条 公章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对于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材料不得用章。因错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责任。

第六条 公章不得带出校外,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带使用时,要经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并派专人监护,用完公章迅速送回。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关于使用学校公章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的规定。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代表学校对外办理公务或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需要使用学校公章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时,须经校长审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用章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XX大学西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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