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
政府“三重”策制 规策行严格策程序防止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地贯彻民主集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关重策、重要干部任免、重项目安排及额金使用方面监督和管理特制定制。
、“三重”围 “三重”是指重策、重要干部任免、重项目安排和额金使用。
()重策包括 、政府办公室年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程对人、财、物所作出宏观管理上重要策、定; 、上级重要件、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及向上级 请示报告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层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人事、财等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3、备干部人选推荐; 、工作人员调入和调出。
(三)重项目安排及额金使用包括 、房屋基建设、修缮、改造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动用金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 3、国有产出租出借; 、年费预算 方案及算报告; 5、各项项目建设及专项金使用情况。
二、“三重”策形式及程序 ()重策 涉及重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主任、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认真听取各方面见基础上由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层以上干部任免应通别酝酿、组织考察、征见、公示等必要程序由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报请组织部门做出任免定。
(三)重项目安排及额金使用 、重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充分调研究或论证基础上提出 方案或报告主管领导审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定; 、额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主要领导审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定; 3、凡属政府采购目录物品必须通统进行招标采购。
三、“三重”监督管理 、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带头执行“三重”有关规定并要所分管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凡涉及“三重”问题主任办公会必须有详实会议记录并存档备; 3、对凡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按规定要签财室拒绝加盖公并拒绝拨款报帐; 、对按规定程序选拔干部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财公开制干部任免、奖惩及财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组要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次检对“三重”所规定事项进行监督并将检监督结向党组会 汇报必要向全体干部会通报对违反规定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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