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比较与借鉴(一)

[摘要]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在国外实施已有5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引入税式支出理论,但目前仍然没有对税式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本文选取美国、加拿大、荷兰和波兰4个有代表性国家的税式支出预算进行介绍,全面了解税式支出预算管理方式,旨在通过国外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实践的比较和分析,建立符合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

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在国外实施已有5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引入税式支出理论,但目前仍然没有对税式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本文选取美国、加拿大、荷兰和波兰4个有代表性国家的税式支出预算进行介绍,全面了解税式支出预算管理方式,旨在通过国外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实践的比较和分析,建立符合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

国外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做法。

美国的税式支出预算管理

1.税式支出预算管理的历史  1968年,美国财政部公布了第一个税式支出预算。该税式支出预算包括了用于促进特定社会政策目标的税收鼓励的详细项目和每项收入损失的估算数;1974年国会预算法案要求在预算中包括一个税式支出表。该法案将税式支出定义为:“由于联邦税法条款允许一些特殊收入可以不在总收入中列支、可以免税、或可以相应扣减总收入,或有些条款提供一些特殊的税收抵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从而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提出税式支出是未在法律中明确说明的一些正常税款的例外;在1983财政年度预算中,行政当局缩小了基准范围,通过引入参考基准来确定税式支出,同时也提出了税式支出的“等量支出”的概念;在1989财政年度预算中,第一次提出了在统一的转移税(财产和赠与)下的税式支出估算,此估算在2003财政年度预算中被去除掉;在1996财政年度预算中,第一次提出了对涉及延期纳税的税式支出进行现值估算

2.税式支出基准的确定  美国财政部对税式支出预算同时采用两个基准,即规范基准(Normal Baseline)和参考基准(Reference Law Baseline),并根据两种基准进行估算。而税收联邦委员会只采用规范基准。  规范基准是以综合所得税的实际变化来描述的,把收入定义为特定时间内消费额和净财富变化的总和。规范税法基准包括个人免税,标准扣除,获取所得引起的支出扣除。规范税收并不限制在某一税率的具体结构上,也不为纳税单位的特定定义所限。  参考基准更接近于当前法律,以现存法律的普遍性条款来描叙,参考基准税式支出只限于税法中起特定功能的特殊例外。这些功能与特定的预算种类一致,例如国防,农业,卫生保健等。鉴别一项税式支出一般使用两个标准。第一,无特殊条款情况下,税法有必要提供一般法规去使纳税人确定他的所得税是否是到期应付的,这些一般法规被称之为参考税法。第二,特殊条款用于非常窄的交易或交易者一类,并以此来分析划拨资金的预算直接支出方面的特别条款是否客观。

3.税式支出估算  财政部对税式支出估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收入损失法(Revenue Foregone)和支出等量法(Outlay Equivalent),以及现值法(Present Vlaue)(对于递延税款)。估算包括7年的期间,即上一年度、当前年度和随后的5个年度;联邦委员会只采用收入放弃法,估算期间包括5个年度,当前的年度和随后的4年。  计算税式支出数时使用了不同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有些是根据个人、公司和遗产税微观模型,并使用了大量的纳税申报表。另外一些是根据国民帐户和私人工业方面的数据。

4.税式支出报告的编制  税式支出报告编制具有法定义务,财政部和税收联合委员会都需准备税式支出报告税式支出报告作为政府预算的一部分,在近几年中,税式支出被国会作为预算周期的一部分进行了审查;税式支出估算数每年公布一次;税式支出报告目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不动产税和礼品税及社会保险缴款;由于地方税不在联邦预算的范围之内,税式支出报告不包括地方税;税式支出项目按照预算职能进行分类。

5.税式支出报告的使用  在政治辩论中经常使用税式支出数,主要用作策划税制改革或作为减少赤字方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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