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群众路线所体现的民主,与协商民主高度契合,强调的都是广泛的社会联系和政治参与

群众路线是贯穿于协商民主始终的一条主线,协商民主的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就是坚持群众路线的过程。

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体现。

在两者的结合实践中,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把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作为活动切入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化发展。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实现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一切协商都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都离不开群众参与

此次我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范围、对象等具有很强广泛性,这也决定了协商民主推进广泛性。

因此要注重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参与,把群众参与贯穿活动始终,求教基层,问计于民,突出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方面做起,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活动更加务实和亲民。

通过社会各阶层、各方面人士的广泛参与,围绕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有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发展。

二是注重把健全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作为活动关键,推进协商民主的多层化发展。

健全完善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体现。

因此,就我们政协组织来讲,应该积极创新和拓展协商渠道,努力探索建立协商民主“两进”机制,并通过多种协商形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推进多层面民主协商提供重要保障。

三是注重群众路线各项制度建设贯穿活动始终,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

坚持和发展协商民主,关键在于使协商民主制度化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政协应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建立健全民主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情直通车、民主听政会等协商模式,以制度化民主协商,最大限度平衡各方面利益诉求,提升决策民主化程度,确保协商取得实效。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