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1、原始凭证传送程序

(1)原材料、外购件、低值易耗品等物资购进时,各仓库保管员在验收入库时填制物资入库验收单,将原材料、外购件及时报送仓库入帐,最迟不得跨月。

(2)门诊、住院医药费发票,当天结帐,报表交财务部门入帐

(3)其它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合法的、正规的凭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4)内部领料单。各仓库按月汇总,上报财产物资会计,财产物资会计必须于次月3日前全部汇总完毕送财务处入帐

2、记帐凭证

(1)现金收付记帐凭证。凡出纳用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逐月编制记帐凭证,经会计复核后,逐笔按序登记现金日记帐

(2)银行收付记帐凭证,托收承付业务银行凭证,按付款到期日逐笔编制记帐凭证,其它有关银行凭证逐日逐笔编制记帐凭证

(3)其它有关经记帐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随时逐笔编制记帐凭证,随时复核,登记有关明细帐。

(4)汇总记帐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按月汇总记帐凭证复核后按月登记汇总

(5)会计人员在月终后十天内把上月的记帐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装订成册,填写封面存放凭证柜内上锁。

(6)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在年终后一个季度内将上年度的会计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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