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1)原材料、外购件、低值易耗品等物资购进时,各仓库保管员在验收入库时填制物资入库验收单,将原材料、外购件及时报送仓库入帐,最迟不得跨月。
(2)门诊、住院医药费发票,当天结帐,报表交财务部门入帐。
(3)其它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合法的、正规的凭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4)内部领料单。各仓库按月汇总,上报财产物资会计,财产物资会计必须于次月3日前全部汇总完毕送财务处入帐。
(1)现金收付记帐凭证。凡出纳用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逐月编制记帐凭证,经会计复核后,逐笔按序登记现金日记帐。
(2)银行收付记帐凭证,托收承付业务银行凭证,按付款到期日逐笔编制记帐凭证,其它有关银行凭证逐日逐笔编制记帐凭证。
(3)其它有关经记帐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随时逐笔编制记帐凭证,随时复核,登记有关明细帐。
(4)汇总记帐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按月汇总记帐凭证,复核后按月登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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