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1 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 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 出具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 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 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 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 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 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 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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