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我国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保护初探 

[内容摘要] 由于对原产地名称及其相关概念之间关系的模糊认识和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入世前的我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方面几乎一直是空白,所以我国原产地名称上屡遭假冒、抢注等侵权行为。

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而言,既是一个机遇,同时又是一个挑战。

TRIPS协议明确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纳入了法律的保护

因此,中国在原产地名称保护方面势必要加强力度。

通过对我国入世前的原产地名称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保护状况的分析,并结合当今世界原产地名称保护国际保护经验,在立法模式、具体操作等问题上提出了入世我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方面应采取的一些必要措施。

[关键词] 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 ; 产地名称 ; 商标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并与TRIPS协议接轨,修改后的《商标法》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轨道,它成为我国新商标法的一个亮点。

因为这既是我国加入WTO遵守义务、履行承诺的要求,也是我国加大对原产地产品保护力度,争取在WTO的下一轮谈判中谋取主动的必然。

(关于原产地名称的问题,已经成为WTO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明确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

这既是我国入世界贸易组织遵守义务、履行承诺的应然之举,更是我国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充分利用自身巨大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其巨大经济效益的战略之举。

原产地产品大多数表现为在特定地域所出产、制造的具有特定品质(包括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农产品,或者一些轻工类产品

我国,绝大多数原产地产品经过漫长的市场“洗礼”,都已经成为了家喻户晓、享誉中外的名优特产,如:贵州茅台酒、景德镇瓷器等。

加强原产地名称保护,既可以充分利用我国已经形成的众多的名优特产,像法国香槟一样,创建本国自己的世界品牌。

又可以突破当今世界经济强国以技术标准、专利技术、环保标准、反倾销等一系列措施所构筑的贸易壁垒,从而起到提高中国原产地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的经济利益。

因为加入WTO,无论我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方面是否愿意,是否采取了充分必要的措施,都要充分遵守TRIPS协议第三节中关于“地理标志”的相关规定,并给予WTO各成员国以地理标志方面的保护

与其被动的适应规则,不如主动地去利用规则

即:按照WTO的多边贸易规则,如果产品在本国未获得原产地保护,则不能要求在其他成员国内获得此项保护,反之则可行。

此外,由于中国长期忽略了对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造成了巨大无形资产的浪费,而且还在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例如:意大利生产的许多石料和石制品,在国际市场上就堂而皇之地以“大理石”或“大理石制品”推销,而中国的有关企业对此却无可奈何。

(1(在国际上,还有很多假冒我国原产地名称,牟取高额利润的现象。

而这一切毫无顾忌地假冒原产地名称的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我国原产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而且还使我国一些在世界上脍炙人口的名优特产的声誉受到了近乎毁灭地影响。

比如:欧洲国家将生产的档次很低的瓷器或劣质瓷器以“景德镇瓷器”标注等等。

还有一部分国内企业假冒原产地名称,以次充好、粗制滥造,也使我国原产地产品由于缺乏了稳定的特定品质,从而使外国消费者再不敢问津,渐渐地失去了国际市场,失去了我国原产地产品全面推向世界的机会。

因此,在我国加强原产地名称保护,给予其强有力的保护,具有非常明显的紧迫性和现实的重要性。

国际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和不同国家地区间经贸往来的频繁,原产地名称作为巨大的无形资产,其商业价值不断上升。

如何加强对原产地名称保护、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日益成为整个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原产地名称保护的相关问题成为了WTO各成员国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题。

此外加强原产地名称保护“有利于我国的贸易、投资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一些国家在缺乏国际规则约束的情况下,任意利用原产地规则作为保护的手段和贸易壁垒,从而对贸易和投资造成扭曲和障碍,损害我国的正当经济利益。

”(2(加强原产地名称保护,同时也可充分保护我国国际上知名的原产地产品不受非法的侵权。

一 、原产地名称的概述及其相关概念在我国对“原产地”这一术语有两种解释:其一:是海关管理及其他对外贸易管制中的进口物原产地即世界组织货物规则项下的原产地(the Origin of goods)。

这种产地仅仅是指货物的来源地,并且这里指的来源地,并非一定是货物真正的出产地,它也可能是货物的转让地即第二次加工地。

根据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国际惯例,原产地是指某一货物的完全生产地,当一个以上的国家参与了某一货物的生产时,那个对产品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地区,即为原产地

而且确定原产地的目地是为了征收关税或者采取其他贸易管制措施。

在这种意义上讲,原产地与产地标记、货源标记同义。

比如:美国制造、中国制造等。

它被形象地称为“经济国籍”;其二:是从它含有的无形财产权的意义上讲的,乃WTO下TRIPS协议提出给予法律保护的一种商业标记,即相当于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中所使用的地理标志意义上的原产地

本文所指的原产地名称,即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而非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原产地

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中就使用了地理标志一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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